词条 | 民爆大队 |
释义 | 简介民爆大队,是负责一个地方(县级)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办事,组织开展对派出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业务培训。 三、全面掌握全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情况,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追缴丢失的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五、建立健全涉爆单位和“五大员”管理档案,建立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六、督促辖区涉爆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涉爆单位及其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七、对辖区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资格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核,对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按规定核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八、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炮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辖区涉爆单位“五大员”的业务培训。 九、依法对辖区工程爆破项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进行安全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核或审批。 十、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收缴并销毁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类爆炸物品和非法枪支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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