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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美国现代刑事诉讼法
释义

二十世纪至今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在美国,联邦和州的两大系统的法院均受理刑事案件,在联邦系统的法院中,联邦地方法院为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其中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则兼理全国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设在全国十一个巡回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在州系统的法院中,基层法院是一般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作为中级的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审级的州最高法院是基层法院的上诉法院。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权利法案很大部分涉及刑事诉讼程序,在宪法的范围内,各州可以自由采用本州的刑事诉讼程序。案件的侦查工作由警察机关负责;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由检察机关、警察机关或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重大案件必须进行预审;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不经法庭调查和陪审团裁决,法院就有权判处刑罚,只有被告人不承认其罪行时,才进行法庭调查,庭审采取辩论制。证据的采纳及其证明作用,实际上由法院决定。上诉制度审级多,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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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