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 |
释义 |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简称华总)是由马来西亚13州的大会堂(或最高代表机构)所组成的一个总机构。在马来西亚,总共有五千多个华人民间团体,而这些团体大部份是该会各属会的会员,也是该会的间接成员。 该会于1991年12月13日举行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成立,第一届中委会也随之产生。 该会的宗旨如下: 一、促进我国各民族亲善与团结。 二、商讨与处理对会员有关系的问题。 三、针对影响会员的政府政策或措施提出意见。 四、在符合联邦宪法的原则下推动和参与文教、福利、社会工作。 五、联络与该会宗旨相同的社团,以达致上述目标。 组织 马来西亚全国代表大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属会可派出10名代表出席大会;中委会是由代表大会产生。在中委会中,各州属通常都有2名代表在内(包括其中13州属会的会长),再加上9名由总会长向中委会建议委任的委员在内,共45人。 该会属会包括玻璃市华人大会堂(玻华堂)、吉打华人大会堂(吉华堂)、槟州华人大会堂(槟华堂)、霹雳中华大会堂(霹华堂)、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雪华堂)、森美兰中华大会堂(森华堂)、马六甲中华大会堂(甲华堂)、柔佛州中华总会(柔华总会)、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丹华堂)、登嘉楼中华大会堂(登华堂)、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彭华联会)、砂罗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砂华总)、沙巴中华大会堂(沙华堂)。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