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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释义

简介

洛阳师范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十三朝故都洛阳,创建于1916年8月,初名河南省立河洛道师范学校,后经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17年),河南省立中山学校(1927年),河南省立师范学校(1933年),河南省洛阳师范学校(1950年),洛阳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2年),诸阶段。2000年3月与洛阳市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洛阳师范学院。

今天的洛阳师范学院,是一所拥有文学,理学,法学,工学,农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八大科类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学院设有中文,历史,政法,外语,数学与信息科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体育,音乐,美术教育科学,生命科学,继续教育学等14个个院系和3个公共教学部,32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遴选出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科技哲学,无机化学,光学等五个重点学科。现全日制在校15000人,成教学生8000人,并于2003年开始接受外国留学生。在岗职工 993人,博士,硕士314人,具有正,副高级职称221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0多人,曾有19位教师荣获宪梓教育基金会奖。

学院占地1000 余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8986万元,图书馆藏书84万册,中外文期刊21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种。另外教育科学院研究所,水产研究所,河洛文化国际研究中心,网络中心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机构。并建有一流的逸夫教学楼,艺术楼,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等现代化建筑。 洛阳师范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众多的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卓有建树。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稳步提高。近年来教师主编出版的专著、教材335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00 余篇,其中在《新花文摘》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600余篇,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并被《SCI》、《EI》收录90余篇。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8 项,40多人次荣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和优秀教学奖。学校主办的《洛阳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荣获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和河南省优秀学报一等奖。

学校曾先后被授予“教育部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党委”、“河南省高等学校五好党组织”、“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199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建校80多年来,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为雄厚的办学实力,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并存,优势互补和优化发展的办学体制。伴随着全国高校改革和发展,洛阳师范学院的发展又揭开了新的篇章,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办学渠道进一步拓宽。

在不久的将来,洛阳师范学院将建设成为一所立足河南,面向全国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预科培训基地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日常行为实施量化管理,应坚持“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的原则,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的量化管理,达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对学生行为的加分和扣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奖惩适当。

第五条: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奖惩行为,按照国家教育部或按现行法律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本细则仅适用在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省预科培训基地接受预科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行为加分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举办的各项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院级“先进”、“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分20、10、8、5分。

第二条:能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学雷锋、学模范、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成绩优秀,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者加分20分,受地市级表彰者加分10分,受院级表彰者加分5分(如属虚假情况双倍扣分)。

第三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院级加4分,同时获两项或以上优秀者每增加一项加2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能完成各项任务,为院系、班级争得荣誉,获得国家、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依次加20、10、5分,学生依次加10、8、4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第一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晚自习,每月无旷课、请假、迟到、早退者加3分。

第二条:按时参加早操锻炼,每月无请假、旷操、迟到、中途下操者加2分。

第三条:按要求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文体活动等,每学期无请假、缺席、迟到、早退者加2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

第一条:在学校周四对教室的卫生抽查中受表彰者,当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受批评者每人扣3分。

第二条:每周院系生活劳动部对班级、宿舍卫生检查中受表彰者,当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

第三条:在学校对宿舍的卫生评比中表现优异的宿舍(前三名),宿舍成员分别加8、4、2分。

第四条:在院系对宿舍的卫生内务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第五条:参加义务劳动或义务服务者按劳动量酌情加1-3分。

第六条:寝室卫生极其恶劣并受到学校或学院批评者,扣该寝室成员每人5分,寝室长及党员同学各扣10分。

(四)文体及各类活动方面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举办的文体及各类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服务人员加1分。

第二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举办的文体、学习等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者,校级一次加7分、5分、3分;院系级一次加5分、3分、1分;班级一次加3、2、1分(获得名次加分的不再加参与分)。

第三条:参加学校运动会,参加项目按人次加分,每人次加3分。获得名次得分者按所得分数加分,破纪录者另加5分。

第四条:采写的新闻稿件或创作的文艺作品,如广播站、院刊、院网页采用加2分,校报、校园网采用加5分,市级报刊采用加8分,被省级报刊采用加10分、国家级报刊采用加15分(以样刊为准)。

第三章 学生行为惩罚减分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无故不服从集体安排,集体活动中破坏班级团结者,扣10分。

第二条:受留校查看处分者扣25分;记过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警告扣10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5分;受院系通报批评扣3分。

第三条:破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如果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破坏团结、有损班级荣誉等现象者扣10—15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第一条:无故旷课者,每次扣3分;无故旷操者,每次扣3分。

第二条: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均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扰乱课堂秩序视情节扣3-5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集体活动和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

第一条:在校周四对教室的卫生抽查中受批评者扣每人3分。

第二条:在院生活劳动部每月对宿舍卫生评比中,后三名者扣4分。

第三条:值日生不值日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条:每周宿管科对宿舍检查中,一月累计三次得最后一名者,每人扣1分,在宿舍管理方面承包宿舍的党员与宿舍成员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关于《班级量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说明 第一条:未列入条例的情况可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应规定比照加、扣分,可由各方面负责人酌情处理,重大活动由院领导班子裁决。

第二条:每人每学期基本分50分,及格分60分,满分100分,其中60分以下者取消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三条: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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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