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宁县公安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洛宁县公安局下设35个科所队室,其中16个局直单位和19个派出所(17个为公安派出所、2个为企业改制后的治安所)。全局现有副科级以上建制单位10个(警令部、政治处、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城区派出所和城郊派出所)。全局现有在编人员280人,其中授衔民警200人,财政工人、干部80人。现有科所队长以上民警128人,其中,副科级以上民警50人,科所队长以上民警占总警力的64%,副科级民警人数占总警力的25%。全局现有派出所民警107人,派出所所长全部为副科级,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的54%,一线警力占总警力的87%。全局200名民警中,50岁以上36人,占18%,40岁至50岁56人,占总警力的28%,30岁至40岁59人,占总警力的29.5%,30岁以下49人,占总警力的24.5%。全局现有本科以上学历54人,占总警力的27%,大专以上学历141人,占总警力的的70.5%,大专以下学历59人,占总警力的的29.5%。 内设职能警令部:负责公安业务的调查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收集发送情报信息;110指挥中心接受群众报案、求助;档案管理工作; 政治处: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整治工作及计划生育、劳资、警衔、党建等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查处民警的违纪事件。 治安大队: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及户政管理工作。 经侦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 法制科:负责各办案单位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批。 控告申诉科:接待办理群众信访案件。 国保大队: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非法宗教活动、出入境管理工作。 后勤科:管理财务工作。 看守所:负责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短期服刑犯人的教育监管工作。 拘留所:负责违法人员的教育监管工作。 刑警大队:侦破全县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 交警大队:负责全县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机动车辆的牌照审验。 巡警大队:巡逻执勤,配合整治城区社会治安秩序。 派出所:负责各辖区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及户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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