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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萝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释义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适应教育资源整合以后学籍管理的需要,不断推动我县的学籍管理工作向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凡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到所在的乡镇小学或县城所属学区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家长携带儿童到相应的小学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户口原件,学校初审后再由教育局复审。

3、县城小学不准招收本学区以外的学生。

4、初中学生的入学凭教育局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学校核准后建立学籍。

二、转学

1、学生转入须经教育局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分配学生去向,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生转出时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盖章,否则,一律视为辍学。

2、县城小学的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户籍变更需要转学者,须携带转学证明,并提交本人户口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等证明原件。

3、严禁乡镇学生进城就读,确需转学者,须携带转学证明,并提交本人户口、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父母在县城经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原件。

4、初中学校之间一律不得转学,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变学习环境者,经教育局审批后准予借读于他校,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升学时不享受他校和原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定校分配生指标。

三、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由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学校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原则上应休满一年,不得提前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后由教育局审核后准予复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力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严禁以休学名义变相留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2、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分重点班。新生编班时应邀请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参加,按男女生比例随机编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分组抽签确定。学校应提前制定新生分班办法,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编班。

3、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县城小学每个学年的班型分别为:第一小学5个、第二小学4个、第三小学2个、第四小学3个。

4、对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毕业考核成绩及格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教育局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5、严防学生辍学,如有发生,学校和教师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劝返。小学辍学率要控制在1%以内,六年的保留率达到99%以上;初中辍学率要控制在2%以内,三年的保留率达到97%以上。

6、初中学校不再划分学区。六年级学生毕业分校时,所有萝北县农村户口的学生一律分至二中,其他学生将在县纪检委、检察院、公证处等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按照相应的班型比例分配到一中和三中。

7、县城小学学区划分为:

第一小学:

二委(10—52组、55组以后)、六委、七委(1—12组、19—21组、28组以后)、九委(19—22组、25组、27—36组)、部队。

第二小学:

七委(13—18组、22—27组)、八委、九委(1—18组、23组、24组、26组、37组、38组)、十委、十一委、二十委。

第三小学:

十三委、十四委、十五委、十六委、十七委。

第四小学:

一委、二委(1—9组、53组、54组)、三委、四委、五委、十八委、卫东村、良种场。

凤翔镇中心校:

十二委、十九委、社办、东菜队、光明村。

8、各学校要加强电子学籍系统管理,保证学生信息录入、统计准确,变更、上报及时。取消原来的纸质学生学籍簿,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代替。

9、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学籍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10、本《规定》由萝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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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