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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滦平县民政局
释义

概况信息

滦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工作主题和宗旨,履行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专项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区划、优抚安置、双拥共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殡葬改革等30余项工作职能。下设社救股、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办公室、光荣院、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和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全局共有各类工作人员56名。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业务工作目标、进度考核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会务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信访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2、社会事务股

拟订我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地方性规定、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在滦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团基金会组织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直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提出全县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拟定乡(镇)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推选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辑和审定;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参与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性规定、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等级殡仪馆的申报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贯彻执行《收养法》,承办县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婚姻法》,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3、优抚安置股

拟定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动,支持驻军和国防建设;承办滦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办革命烈士、牺牲人员称号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办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管理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军人接收安置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和办法,报批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转业士官集中接收工作;拟定我县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中直、省直、市直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承办退伍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教育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协调、控制全县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征集比例工作;处理好领导交办任务及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县军供站工作。

负责部队移交我县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审核接收安置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全县接收安置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指导检查县光荣院工作。

4、社救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救灾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救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查清、核实和上报灾情,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灾情;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和指导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织和指导全县经常性的救灾捐赠工作及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承办省内外及全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指导全县救灾仓库的管理工作和本级救灾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审核全县社会福利性募捐及义演义卖活动;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建设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及审核工作。拟定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协助社会事务股共同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承担市县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以及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贯彻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社会福利救济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报批后指导实施;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提出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年检工作。

5、光荣院

负责入院荣军的日常生活和管理;负责入院荣军的保健和康复工作。

6、殡葬管理所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负责尸体的火化业务;负责公墓的修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7、五保供养服务中心

负责入院院民的日常生活和管理;负责入院院民的保健和康复工作。

8、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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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