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滦平县财政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预算股 (三)国库股 (四)农业股 (五)文行社保股 (六)经济建设股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 (八)法规股 (九) 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一)财政监督稽查局 (二)收费管理局 (三)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四)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六)财政信息中心 (七)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八)农业开发项目管理中心) 概述滦平县财政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实施财政监督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式,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立项、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妇女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对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等。 (二)预算股编制年度县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财政总指标的管理及部门(单位)指标的追加追减;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市对本县的转移支付,拟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批复乡镇决算;负责国库往来资金调度;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编制、审核并批复部门预算。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项目预算管理;对部门单位经费追加追减事项进行审核。 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与完善措施;按照上级规定负责再生资源企业政策性退税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研究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和县直部门绩效预算,审查县直部门拟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组织、指导县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包括县级财政补助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含预算外资金);落实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业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参与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拟定全县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归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监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县级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五)文行社保股负责归口管理的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建议的审核及年度预算的执行、分析与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财务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负责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授权拟订、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承担县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结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拨款;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新医药体制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管理;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经费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定点医疗单位做好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收缴医疗统筹金。 负责建立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数据库并参与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测算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县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物价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国债资金管理;负责国债和基本建设资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县属归口企业财务管理,并贯彻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研究落实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汇总。 负责制定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测算并拨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并对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法规股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财政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协调参与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证件发放、年检等事项;清理、汇编财政法规;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财政处罚听证等事项,管理有关赔偿经费;负责财政学会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购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小汽车编制执行情况,查处违纪案件。 (九) 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拟定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 所属事业单位(一)财政监督稽查局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全县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收费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制定非税收入的收缴、检查、监督、奖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拟定非税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呈报、审核;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县国债兑付业务等行政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负责彩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政府外债,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涉及我县转贷项目的谈判事项与磋商业务;负责转贷项目的财务管理,参与贷款项目的立项、评估、谈判、签约、监督、检查和执行;落实政府外债的债权、债务关系;主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和转贷工作;指导全县和编制县本级外债预决算。管理非贸易、非经营用汇。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计划;控制全县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国人员用汇。管理涉外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县级涉外专项资金和开放经费;编制和审核县级招商经费、外事经费开支预决算。 (三)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负责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及工资银行化发放业务。 (四)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级评审工作的规则和办法;业务费的审核与拨付;负责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工作,为财政投资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上级主管财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筹集、分配,协调项目安排;负责城建资金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纳入基建计划的县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以政府名义用于城市建设的借款、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城县公用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推动、协调县域开发性金融合作业务;协助开展宣介、培训工作;参与规划先行和有关的评审工作;协调落实各种融资平台的建立及运行,参与制定政策性贷款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参与具体的债项评审,建立民主路演、审议制度;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签订;协调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县域经济项目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得问题;协助推动、开展县域经济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实施社会化的监督、监管;报送重要工作信息;管理并指导本地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六)财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用计算机网络传送各种报表和信息;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数据库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安全管理和病毒防治;负责指导本系统计算机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选型和购置;负责指导机关各股室计算机消耗品供应和管理。负责监控矿山企业生产状况,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 (七)会计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等;按规定组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八)农业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选项、立项并参与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督导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等内外业管理工作;负责根据国家农业开发政策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拟定产业化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产业化项目的申报、论证、考察、评估、选项和立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和名优特新国家产品基地工作。 负责组织列入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立项评审工作;跟踪监测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开发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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