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旅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29号),设立大连市旅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大连市旅顺口区物价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依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提出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并对重大政策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政策措施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规划,并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全区地方金融保险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金融保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我区金融保险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保险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保险工作动态,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协调解决金融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协调金融保险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参与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工作及融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我区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出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和区管价格的制订和调整工作,报市发改委批准后组织落实;组织价格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并参与价格法则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品、农副产品等成本及费用的调研、汇总工作,为价格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十六)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我区社会价格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进行登记、查处和反馈。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为司法机关判案定性提供依据。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区服务业局。 (三)增加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职责;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和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四)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农林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原区水资源办公室更名为区水电资源办公室,经费形式调整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仍为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区水电资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电网工程、变电所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节水、风电、太阳能、潮汐等新能源利用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和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及新能源利用工程的动迁、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负责电力工程征地补偿及动迁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供水节水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三)将区价格认证中心经费形式调整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仍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认证;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认定;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由区编委办另行规定。 附则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李佳彬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维忠 物价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芝盛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王朝刚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蓝 洪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宏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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