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二)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机关后勤体制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市内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择实施机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住宅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住房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周转住房、廉租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政策拟定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全市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服务;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市级领导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采购项目。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机关大院及所辖住宅治安、警卫、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武警、驻地公安共同搞好机关大院及市级领导驻地的安全保卫、警卫和消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大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机关大院信访秩序维护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后勤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通讯、来客接待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单身领导宿舍家具、电器设备配备;负责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办公用品及本局所需物资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和技能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市级领导以及局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等经费的管理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立项报建及组织实施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购置住房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管理;负责审核房屋维修计划,分配并监督检查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市直机关集中住宅区域物业管理;负责拟定住房分配方案;负责所辖住宅区住房档案管理;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五)车辆管理科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负责所辖车辆年度费用的编报和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六)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的统一管理,组织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七)保卫科负责对机关大院治安、警卫、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武警、驻地公安等部门共同搞好机关大院及市级领导驻地的安全保卫、警卫和消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大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指导所辖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机关大院群众上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2副。 五、其他事项(一)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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