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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鲁山科学技术局
释义

单位介绍

鲁山县科技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两股一室,工业与成果管理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和办公室,下设两个二级机构科技开发中心、地震办公室。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科技规划与措施;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教兴县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

2、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负责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6、负责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县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县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

7、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试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8、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9、协调、指导、组织、制定我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和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规范、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宣传等工作。

11、制定并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规划,指导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2、研究制定推动全县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3、管理鲁山县地震办公室,鲁山县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和鲁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14、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教兴鲁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

1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

刘国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韩鲁超(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分管农村科技管理、科技政策法规及局计划生育工作。

潘天恩(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业科技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成果规划、实施、评审、奖励工作。

王留民(副局长):分管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及科技普及工作。

张永利(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机关办公室政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张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科技开发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农高科技开发中心和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会工作。

王俊奇(党组成员):分管地震办公室和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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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