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卢小琼 |
释义 | 个人简介卢小琼,女,52岁,原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她曾在1个月内先后收受人民币213万元,为115户共300人伪造手续入户深圳。2011年1月19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受审据指控,2008年,卢小琼在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工作,主要负责出生入户及对分局人口科、派出所户证室的对口业务指导等工作。2008年7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刘贞文为办理伪造的招调工准迁入户手续,四次将大批假申请材料交给卢小琼,同时送给卢小琼4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13万元。卢小琼先后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副处长郭小文、常管科副科长廖新玲、福田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长张某 、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长许某等,采取直接打印准迁证的方式,共违规帮助刘贞文办理准迁证115户300人。 卢小琼又帮助刘贞文联系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卢小琼找到黄贝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赖晓芬办理了56户的入户手续,找笋岗派出所的户证室负责人谭某办理了30户入户手续,找园岭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邹某办理了约30户入户手续。上述申请入户的材料中均没有房产证原件,申请入户者本人也未到场接受审核,所入户口都是空挂在没有人的地址上。卢小琼为了感谢廖新玲、郭小文、赖晓芬等人的“帮忙”,分别送给廖116万元、郭12万元、赖17.8万元、张某5万元、许某5万元、邹某8万元、谭某6万元。 2008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发现上述申请准迁入户的《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用员工通知》系伪造材料,开始着手调查,并在当年年底将这些户口全部注销并予以遣返原籍。与此同时,卢小琼担心事情败露,相继找到廖新玲、郭小文、赖晓芬等人退钱。至2010年初,卢小琼把其所收受的213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刘贞文。 公诉机关认为,卢小琼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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