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物价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组织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和干预措施,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社会价格监督。 (七)负责组织全市涉案标的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工作;负责对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1. 办公室 2. 收费管理科 3. 价格管理科 单位地址龙泉市剑池路28号(电力大楼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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