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水利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水利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利、水产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拟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和全市跨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统计分析全市水资源有关资料;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工程师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部门。 (四)组织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待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八)负责水利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九)制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 办公室 2. 规划与计划科 3. 建设与管理科 4. 水政与水资源科 5. 渔业与渔政科 单位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99号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