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虚拟联合体 |
释义 | 虚拟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经济地位及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其部分或全部生产要素联合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互补性强,既可以是国有企业间的互补,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互补,还可以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互补。这种“联合体”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既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也可以成为非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综述所谓虚拟联合体,即是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在所有权、法人资格、债权债务等关系方面都不变,只是一种互补性的联合。虚拟联合体比较贴切的讲就是若干个企业在所有制性质和法人地位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将各自最好的生产要素拿出来去重新虚拟一个新的经营实体。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互补性强,既可以是国有企业间的互补,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互补,还可以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互补。这种“联合体”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既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也可以成为非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虚拟联合体”可以根据需要有多种形式,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这样,它的适应面就会更为宽广。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角度讲,主要应是以某种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为核心,企业之间实行厂房、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方面的互补联合。联合的途径,可以是通过不同企业双方之间的协议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组建。“虚拟联合体”的优点和意义在于:尽管它的名称还可以斟酌,而它的内容和实现的途径是明确的、具体的,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而且各种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都很低,又没有什么风险,因而比较容易推行,见效也快。这种联合体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在运作和实践中,借机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空隙小。比起其他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转变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弊端来,它不易形成操作中的黑箱,透明度高,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也小。 特征第一,它的组成成员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甚至其他虚拟联合体)。个人也不必在法律上被排除在虚拟联合体之外,但由于这种情形较少,故未在概念中加以特别表述。 第二,它的组成成员并不因虚拟联合体的组建而改变其原有的经济地位和财产所有权,即其成员用以组成虚拟联合体的生产要素不为虚拟联合体所拥有。 第三,它的组成成员依照合同约定,共同分享虚拟联合体所获的利益。 虚拟联合体这一表述,最初是由原山西省计委主任张奎教授在1997年初根据国有企业难以开展资产重组的状况提出的。其要义是:以适销对路的产品为纽带,挑选一些与产品的生产在设备、工艺、人员方面存在结构相似、功能互补、利益一致但没有市场、效益不佳的企业或企业的部门、车间,组成可以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体。 最早试行虚拟联合体的企业是山西寿阳安装公司。1997年底至1998年初,该公司签订了十倍于其生产能力的供货合同,于是与多家企业组成了虚拟联合体共同生产,顺利履行了合同义务,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此后,太原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OMH)、山西鼎泽环保产业公司、晋城钢岭稀土金属有限公司、山西洁世实业有限公司也成功的组建了虚拟联合体。 1999年6月5日,“企业改革发展新模式――虚拟联合体”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召开,茅于轼、赵振英、魏杰、常修泽等著名经济学家与会,虚拟联合体理论获得了普遍的肯定和关注。 分类第一,按虚拟联合体联合的性质和目的,可分为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合。横向联合是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的成员之间的联合。其目的在于减少成本、增强竞争力。纵向联合是指处于生产、流通领域之不同阶段,在业务上互相衔接或互补的成员之间的联合。比如产、供、销联合体,同一终极产品的零配件生产企业的联合体,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联合体,供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联合体等。其目的在于节省投资和时间成本。当然,实践中不排除此二者的交叉存在,即在横向联合的某个环节含有纵向联合的因素,而在纵向联合的某个部分又有横向联合的特征。 第二,按虚拟联合体组成成员的性质和在虚拟联合体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企业与科研单位和高校之间的联合。 第三,按虚拟联合体组成成员的相对或绝对实力,可分为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 第四,按虚拟联合体核心或主导成员之存否,可分为核心型和非核心型联合。在核心型联合中,担当核心企业的常常是终极产品的制造者、关键技术的所有者或供货商(相对于分销商和零售商而言)。 第五,按虚拟联合体组成成员中是否有三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分为含有外资成分和不含外资成分的虚拟联合体。 第六,按虚拟联合体组成成员的所有制性质,可由国有、集体、私营、三资等各种企业排列组合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但这种划分只具有政治和社会意义,不具有经济和法律意义。 第七,按虚拟联合体之中虚实对比可分为虚拟型和实体型虚拟联合体。其实,任一虚拟联合体均具有虚的特征,又具有实的成分,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意义。所谓实体型虚拟联合体,是指已经形成法人或合伙组织的虚拟联合体,这种虚拟联合体又可分为法人型和合伙型两种形式。至于虚拟型虚拟联合体,就是指尚未形成法人或合伙组织的虚拟联合体。 第八,按虚拟联合体设立的目的和作用,可分为生产经营型和服务型虚拟联合体。前者依字面含义很好理解。后者是指联合体成员将其福利项目整合起来,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福利水平。比如食堂、接送车、幼儿园等。这是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弥补自身劣势的一种有效手段。 意义虚拟联合体的理论最初是为解决国有企业脱困而提出的,但是它的存在和发展,并不局限于国有企业,不同序列上的各种不同形式的企业均可合理利用这一形式,使其向着对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第一,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我国的国有企业,即使在困境尚未突显的年代,其工业产值的增值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现今,在国企困难重重的情形下,喧嚣多年的资产重组亦毫无成效。其实,国企困难的症结在于产权不清,而资产重组同样依托于产权关系,只要产权问题不解决,国企脱困就永世不得超生。何况特定国企之间的兼并还要克服地方、部门利益和心理上的障碍,由之而更加举步维艰。但许多不景气的国有企业,却有着特定的厂房、设备、人员、品牌等优势,既然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在现实上不可行,何不以产品为纽带将企业具有优势的生产要素联合起来实现整体优势?这是虚拟联合体在理论上被提出和在实践中被试行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以此挽救一部分国有企业,对减少失业率、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的间接意义亦自不待言。 第二,是企业规模扩张的一种有效途径。传统的企业规模扩张有两种形式,一是投资新建,一是兼并收购。前者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支持,同时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后者则需在投入现金和稀释股权之间有所取舍,如果进行敌意收购,则还要承担收购失败的风险。而虚拟联合体为企业扩张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只是一种以协议为基础的联合,几乎不需要任何投资。而且不改变原企业的产权关系和人事隶属,不会出现目标企业中管理层与股东和职工的矛盾。 第三,节省时间成本。“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现代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时间的竞争,因为商品更新换代的平均周期逐渐缩短,以及通信产业的飞速发展,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往往在短期内就会有大量企业蜂拥而至。所以竞争的胜负就取决于企业能否尽可能节省建设周期、生产周期以及市场开发周期,尽快抢占市场份额。虚拟联合体由于绕过了产权和债务这道关隘,能够以较快的速度整合资本,齐心协力的塑造品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第四,中小企业可据此增强整体实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资金的限制,在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虚拟联合体可以将中小企业整合起来,为其提供一条自强之路。中小企业通过组建虚拟联合体,可以集中力量上项目、实现规模经济、避免恶性竞争、综合各自的营销网络占领市场、通过集中购销降低成本而扩大收益、共同打造品牌而树立商誉。有论者提出虚拟联合体就是整合优势形成整体优势。其实,如果运作得好,劣势通过合理整合也能产生整体优势。我们且用Xi(X1,X2……Xn)表示中小企业独立状态时所具有的属性的数目,用C表示虚拟联合体构成后,所具有的新属性的数目,用S表示虚拟联合体所具有的属性数目。则也可用公式表示为: S=Xi+C 当C≥0 显然S≥C,这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著名原理。 第五,促进知识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同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5-6%,而发达国家则高达50-60%。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产品普遍技术落后,工艺粗糙。造成这一现状的直接原因是科研机构与企业间存在巨大的鸿沟,由产、学、研共同构成的虚拟联合体正式填充这一鸿沟的有效形式。 第六,促进学生创业的健康发展。学生创业是近年来产生的新生事物,学生企业除与一般小企业面临共同的问题外,还由于学生阅历的浅薄,常常只能掌握一个或少数几个而缺失大多企业成功的要件。虚拟联合体是在保证学生创业热情的前提下,促使其走向成功的有效途径,由之而产生的对教育、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又与一般小企业不可同日而语。 第七,虚拟联合体的灵活性是无可比拟的。企业在规模大小方面,存在这样一种冲突:一方面,大规模生产能为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性,使这些企业的单位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大企业也存在转型困难的问题,受国际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因而对投资者而言风险也较大。虚拟联合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矛盾。因其具有达则合、穷则散的优势,能够抓住市场机遇,又不会被动的抱残守缺,投资者可以仅投资于核心企业以集中利润,同时分散投资以分散风险。 第八,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和国外巨型企业纷纷枪滩中国市场,同时内资企业也要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但目前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普遍较弱,在短期内又难以通过动大手术使之脱胎换骨。虚拟联合体可以迅速集中内资企业的优势,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共同体。 第九,虚拟联合体可以作为企业购并的序曲。近年来,企业购并风起云涌,不论主动或被动,情愿或无奈,自愿或强制。但许多企业在购并完成后,却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再欲分开,则还要费一番周折。在友好并购中,虚拟联合体可以作为企业购并的前奏,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双方认为购并有利于彼此的发展,则进入现实的并购程序;否则,分道扬镳,彼此皆无亏欠,亦不需向对方负责。 当然,虚拟联合体也同时存在缺乏稳定性、权责不明、意志不统一等消极方面,这与其积极意义共同构成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此两者之间笼统地争辩孰优孰劣是没有价值的,应将这一选择权交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经济主体来行使。 法律地位1、虚拟联合体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或者借助他人的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法律人格,民法正是通过赋予不同民事主体的不同主体资格来确定它们不同的法律地位的。 虚拟联合体虽然有时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利,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让渡和转手商品所有权的人并不是商品的所有者,只要它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交换者,自主地处分一定的商品所有权时,就应认为它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虚拟联合体正是符合这一条件的经济组织,何况他有时可以对成员企业的终极产品享有所有权。但是,我国法律尚未确认虚拟联合体的民事主体资格,然而虚拟联合体在运作中又能够采用合法途径规避这一法律空白,而规避的结果不仅不经济而且易起纷争。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虚拟联合体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必要和必须的。 2、虚拟联合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资格包括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两方面。虚拟联合体的权利能力,是通过其可享有的具体的权利体现出来的。不同序列和类型的虚拟联合体拥有享受不同的具体权利的能力,这也是其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结果。 1)所有权虚拟联合体在组建时,通常不享有对任何物的所有权,各生产要素仍为其成员拥有。但如有成员自愿将其名下的财产转移为虚拟联合体所有(例如核心企业为取得非核心企业信任而为之),法不应为此做出禁止性规定。此外,虚拟联合体存续期间的孳息,按照其成员的合同约定,也可能为虚拟联合体所有(例如其成员希望籍此达到建立企业集团的目的)。 2)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方面。虚拟联合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经营、承包之权,亦可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以及船舶优先权。如果虚拟联合体的成员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单位,则其只能享有财产权而不是所有权(财产权是他物权的一种)。 3)债权虚拟联合体可因买卖、借贷、承包等合同行为而享有债权,也可因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行使债权。 4)知识产权虚拟联合体可以拥有商标权,这对同业中小企业组成的非核心型虚拟联合体尤为具有意义,这也是此种虚拟联合体形成的主要动因之所在。同时,对于虚拟联合体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按合同约定,其专利权归虚拟联合体所有的,虚拟联合体得享有专利权。 5)名称权名称权是虚拟联合体特定化的标志,是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生活的先决条件。 虚拟联合体除享有上述民法上的权利外,还享有诉讼法上的诉权。 虚拟联合体的民事义务能力是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义务的资格。除与其他主体的对世权相对应存在的义务外,唯一值得讨论的是虚拟联合体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人型虚拟联合体中,显然其债务应由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而不能波及成员企业的财产,包括由虚拟联合体支配的那部分。在合伙型虚拟联合体中,其债务应首先用虚拟联合体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其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此二者依法人和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也。但在虚拟型虚拟联合体中,其债务承担在无约定的情形下,应由其成员各自承担自身的债务,而与虚拟联合体无涉,即使虚拟联合体拥有财产。这是出于保障虚拟联合体稳定运营的考虑。在核心型虚拟联合体中,如有约定,核心企业可为非核心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而后者不必对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相对而言,核心企业实力雄厚,主导虚拟联合体的运营,非核心企业则势单力薄,处于从属地位。要求核心企业承担较多的责任,对于非核心企业也是比较公平的。 其他区别虚拟联合体与其他经济组织在现实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交叉,但其仍与其他经济组织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这是虚拟联合体这一组织形式独立存在的先决条件。 1、虚拟联合体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权,即其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严格分开,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①而虚拟联合体则没有这一要求,它可以有财产权,也可以没有,而只是协调分属其成员的生产要素共同生产。虚拟联合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但即使以法人的形式存在,仍应具有虚拟联合体的特征,即除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还可以支配其成员享有所有权的生产要素。 2、虚拟联合体与合伙组织的区别:合伙要集中合伙人的出资,统一合伙人的意志;而虚拟联合体可以保持各自为政的状态(比如中小企业只是出于大批量集中购料及共同塑造品牌的考虑而组建的非核心型虚拟联合体)。同时,虚拟联合体的进入、退出和解散也可由合同的约定而较合伙灵活。 3、虚拟联合体与合同关系的区别。特定的虚拟联合体与企业间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他们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虚拟联合体可以在这些合同之外另有一个实体存在,同时虚拟联合体成员可以按照各自产品(服务)等贡献的价值或份额分享利润,其成员还可共同拥有一个商品品牌。 4、虚拟联合体与特许连锁经营的区别:特许连锁经营的经营权高度集中于总部,且各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而且,加盟店的经营范围常常局限于总部特许的范围内。而虚拟联合体经营权可以分散于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之间可以有横向联系,其营业范围除一部分融入虚拟联合体之外,还可有其他经营。 5、虚拟联合体与企业集团的区别:企业集团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组织。虚拟联合体成员并不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要件,也并不以统一管理为特征(虽然有些虚拟联合体也有统一管理,但这种统一只限于成员企业用以构成虚拟联合体的部分生产要素,而不是整个企业都要服从统一管理,这与企业集团根本不同)。而且企业集团的主要连结形式是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占有,虚拟联合体成员之间通常没有控股关系。 虚拟联合体必须至少有一个同上述经济组织相区别的特征,才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否则就应归入上述经济组织之一。 企业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虚拟联合体”成为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条途径是我国一些企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在“九五”期间,经济学家、山西省计委主任张奎同志最早公开提出“虚拟联合体”的概念。“虚拟联合体”主要是指:以技术或产品为纽带,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核心企业联合与自己有互补性的企业,形成有效的生产经营组织;该组织是非正式的,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靠企业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维系。“虚拟联合体”与完全意义上的虚拟企业相比,更强调其“联合”的特色和组织成员间的互补性;而且,“虚拟联合体”存在时间可短可长。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组建的“虚拟联合体”已经在实践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对其他企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组建“虚拟联合体”案例 (一)山西鼎泽洲环保产业公司:公开招标组成“虚拟联合体”,生产大量环保产品。 山西鼎泽洲环保产业公司自1994年起,依靠自身在液压自动控制设备开发方面的优势,引进德国海斯公司生产砌块成型机的技术,成功研制出鼎仑牌砌块成型机组。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和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推动,砌块成型机市场被迅速看好,该公司收到大量订单,但由于只有近乎于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能力,当时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为迅速扩大生产满足市场要求,该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建“虚拟联合体”,仅用半月时间,选定设备定点加工单位和原材料定点供应商,还确立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院为“虚拟联合体”砌块成型机科研基地。在中标的加工单位中,大多数是省内外的大型国有机械制造企业。这样形成了以鼎泽洲环保产业公司为核心,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只有合同约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只有互惠互利关系,集产供销与科研为一体,涉及固定资产数亿元的庞大而又灵活的“虚拟联合体”。“虚拟联合体”以拥有适销对路产品及品牌的核心企业为龙头,通过人工网络、计算机网络、电话等工具和手段来实现组织内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定点加工、定点采购与供应,组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市场信息反馈、科研开发体系及资本运营体系,使产品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升,并生产出大量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二)山西洁世实业有限公司:将高科技产品迅速推向市场,实现“共赢”。 山西洁世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产品研究与开发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其自行研制的主导产品—汽车尾气净化器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由于该企业资金困难,虽已接到国内外有关厂商近70万套的订货意向,但这一技术成果无法转化为工业化生产。鉴于这种情况,洁世公司选择长治市明星乡镇企业潞宝焦化集团和设备、人力资源较好的长丰工业公司进行虚拟联合。潞宝焦化集团拥有9000多万元资产,是长治市的纳税大户,急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长丰工业公司是省骨干企业,也是长治市重点扶持的亏损大户,当时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闲置国有资产1亿多元。通过组建“虚拟联合体”,以山西洁世实业有限公司为主,长丰、潞宝焦化集团为辅,在原有隶属关系、法人地位、所有制性质、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条件下,迅速形成了大规模的汽车尾气净化器产品生产和销售能力,提高了市场占有份额。组建这个“虚拟联合体”还获得了其它成效:一是节省投资,盘活存量设备、技术、资源、劳动力,节约投资5000多万元;二是缩短建设周期,迅速形成了50万套产品的生产能力;三是使潞宝焦化集团这样一家以洗煤、炼焦为主导产品的乡镇企业增加了高科技、环保等内容,还解决了其煤矸石污染等问题;四是使长丰工业公司避免了国企破产的巨大阵痛。 (三)珠海天年高科技国际公司:外包加工形式组织虚拟生产。 珠海天年高科技国际公司,1992年自筹资金1000万,瞄准国际尖端、国内空白的功能纤维技术,开发出改善人体微循环的系列产品。该企业只掌握产品的核心部分----技术配方,而生产环节则运用租用车间方式,以外包加工组织虚拟生产,分布到全国各地,产品就地销售,既减少运输费用,又可减少市场壁垒,没花一分厂房设备投资,只用了三年时间,年产值一跃达到2亿元。这种以科技为核心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运作模式,使技术拥有者与生产加工者在经济收益上的差距十分明显,体现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简单劳动的社会劳动交换法则。 (四)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核心优势组织“虚拟联合体”,形成产业链。 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彩棉育种技术领先世界最大彩棉生产国美国5年。在技术领先的基础上,他们集中精力开发彩棉国际市场,仅香港一家公司的订货就超过这家公司的年产量。拥有先进技术这一核心优势为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虚拟联合体”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他们以“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与彩棉、纺纱、制衣相关的企业和农民进行合作形成产业链。通过向广大农民提供棉种,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种植,将收获的棉花委托新疆纺织集团纺纱织布,由制衣厂制成彩棉衬衣。而衬衣制成后,再由“天彩”的销售公司将彩棉衬衣统一销往国际市场。“天彩”组织“虚拟联合体”的目的,就是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对彩棉市场形成大规模的垄断。 (五)江苏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联合填补产品空白。 “小天鹅”公司在其发展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其管理、品牌、信誉和市场网络位居同行业前列,但遗憾的是缺乏双缸洗衣机品种,这对“小天鹅”公司参与未来的市场竞争显然不利。但是,上一条年产12万台双缸洗衣机的生产线需要投资4000万元,这不仅成本高,而且回收周期长,风险也很大。为解决这个问题,“小天鹅”公司多方调研,发现武汉荷花洗衣机厂虽无品牌和销售优势,但却有较多的生产双缸洗衣机的闲置生产能力。1995年,两家一拍即合,达成共识,决定进行虚拟联合。“小天鹅”公司以其品牌和技术、管理优势,分文未出,不但填补了其产品空白,还赢得了市场,获得了利润;而“荷花”厂也使存量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增加了收益,避免了剩余生产能力的闲置和浪费,双方通过“虚拟联合体”实现了“共嬴”。两年后,双方根据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成立了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拟联合体”实现跨地区发展。 康佳1993年北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1995年西进陕西省,1997年再进安徽省滁州市,分别与当地的牡丹江电视机厂、陕西如意电器总公司、滁州电视机总厂组成“虚拟联合体”,由康佳提供产品图纸、主要零部件和技术指导,利用当地厂家的设备、职工进行组装生产,再以康佳品牌对外销售。经过半年的合作“试婚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然后康佳分别与当地三家厂家合资成立牡丹江康佳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康佳在三家合资公司中分别持股60%、60%和65%。这三家合资公司发展态势一直良好,其彩电产量从1997年起超过康佳总部的产量,为实现康佳的发展战略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先组织“虚拟联合体”进行“试婚”,再加上康佳在两年内只集中经营某一地域,使康佳的跨地区兼并成功率达到100%。 主要作用从实例中看到,我国一些企业组建的“虚拟联合体”主要是为了抓住和利用迅速变化的市场机遇,以技术或产品为纽带,以市场和效益为核心,把一些有较强生产设备和能力的企业网络在核心企业周围,形成有效的生产经营组织。这种组织是一种自发的、有时限的、非固定化的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组织。它与企业战略联盟相近。企业战略联盟可以是有产权纽带的,也可以是没有产权纽带的,而且无产权纽带的基本上没有约束条款。而“虚拟联合体”是一种没有产权纽带的企业合作联盟,一般由最早意识到某一市场机遇或掌握某一技术的企业牵头组建。牵头企业根据市场机遇或技术要求所依赖的关键能力和资源,选择相关企业进行“虚拟联合”,并在有关协议或合同的约束下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虚拟联合体”的作用主要是:低成本集成优势资源,快速响应市场需要,分散和减轻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和变化不定的市场需求,一些企业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独立更新资源,重构流程,实现转产,满足市场需求。而“虚拟联合体”能够随市场变化,根据需要,以较小的成本代价实行资源重组,运用几个企业的合力,动态组织各企业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各部分协作流程,获得市场份额。在这一过程中,各企业既能在法人实体不变的情况下发挥自己所长,又能合作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实现了“共嬴”发展。 从企业实践中可以看到,“虚拟联合体”还可以成为一种企业兼并的过渡形式和有效手段。有些企业如“小天鹅”公司、康佳集团通过“虚拟联合体”实现了对其它企业的兼并。 由于“虚拟联合体”是一种非规范的企业联合,不具有实体形态,也不用进行工商注册,只能依靠合同、信誉、道德和自律来维护,缺乏一个企业内的强制性效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虚拟联合体”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态在合约形式、税收政策、民事责任、财务规则、协调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虚拟联合体”出现的时间不长,因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设定一个试验期,循序渐进,待取得成效、积累经验后再做进一步的深入合作。 五点启示: 由于“虚拟联合体”能够低成本集成企业的优势资源,现已引起我国一些企业的重视。实践充分说明了“虚拟联合体”作为一种资源和经营互补的联合体,既是改革过程的一种新选择,也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新途径。我们认为,我国一些企业组织“虚拟联合体”实践对国有企业有如下启示: 1.借鉴“虚拟联合体”实践经验,开拓发展思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经济接轨,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企业为了实现长远发展,就不能仅靠企业之间你死我活的硬拼,而还要靠建立伙伴关系,谋求合作与共同发展,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根据企业生存发展需要,不求所有,但求所得,不求所管,但求发展。 2.运用“虚拟联合体”方式,突破产权及体制障碍,利用和整合外部资源,进行产业重组。从近年来的国有企业重组看,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复杂、通过产权交易方式重组成本高、遗留问题多,最要害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国有企业重组很困难。对国有企业来说,搞虚拟联合可以避开一些比较棘手的实际问题,因为这种方式不涉及产权关系的资产或资源的“虚拟”重组,成本低、见效快,能有效地利用和控制社会资源,因而可以作为国有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的一种现实选择。 3.虚拟联合应作为国有困难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一种投资策略。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资本金缺乏、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费用难以承受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率的提高,成为企业走出困境的主要障碍之一。虚拟联合作为一种投资策略,改变了传统的投资经营方式,更具灵活性,并能够培育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经受市场变化的考验,从而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因此国有困难企业为解决自身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应该突破本行业、本地区乃至国家的界限,到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去寻求资源优势,大胆尝试走虚拟联合的路子。 4.培育自已的优势资源,使自己成为“虚拟联合体”价值链上的核心企业或有较强实力的成员。一些企业组织“虚拟联合体”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组织或参加“虚拟联合体”,必须拥有某种关键性的资源(如专利权、品牌、营销渠道、技术、生产能力等),以自身的资源为依托,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 5.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企业在决定采用“虚拟联合体”方式时,要细致、客观地分析自身的内外环境,搞清楚自己在已进入产业及拟进入产业中的优势、劣势以及有关外部资源状况。然后对合作伙伴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情况进行认真调查,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可以采用半年“试婚期”的办法进行试验,以保证联合的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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