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市国税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税. 内设机构1. 局长室 2. 办公室 3. 人教科 4. 监察室 5. 信息中心 6. 稽查局 7. 税源管理二科 8. 税源管理一科 9. 政策法规科 10. 计划征收科 单位地址中山东路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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