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岗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1993年,随着龙岗区的建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1992]95号文件批复,龙岗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建院之初曾先后在原龙岗法庭旧址和龙岗镇三和村租用民房办公,1997年迁入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现址办公。 龙岗法院是全市辖区面积最大的基层法院,下辖龙岗区和坪山新区13个街道152个社区,共844平方公里,总人口逾500万,各类企事业单位三万余家。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是一个同时具有知识产权、少年刑事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权的审判职能全面的基层法院,对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十七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快速推进,龙岗法院经历了历史巨变。建院之初共有12个部门(9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法庭),定编113名,实有人数45人,当年结案857宗。目前,法院设有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含执行科、综合科)、法警大队等15个部门以及布吉、坪山、平湖、横岗、大鹏、坑梓、坪地等7个基层法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判及管理体系。法院大楼建筑面积19380平方米,七个法庭办公楼建筑面积13137平方米,全院共有大中小审判庭30个,并配备了敞开式立案大厅、信访室、证人休息室、羁押室等,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交通、通讯、办公办案等条件有了重大改善,较好地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截至2010年底,全院在编人员293人(其中行政编275人,事业编10人,雇员编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59人(其中博士2人,在读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58人),占88.4%。全院法官126人(其中审判员85人)。近年来,我院年收案达三、四万件,2010年共处理案件43581件,结案42580件,同比分别上升24.80%和25.96%,结案率97.70%,结案标的27.17亿元,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09件,远高于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排头兵达标竞赛12项主要指标除一项基本达标外,其余11项均超额达标,且有多项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荣获全市先进法院,发挥了排头兵作用。 近年来,龙岗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进审判业务、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项工作协调发展,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法院工作报告在区人代会上连年获97%以上高票通过,地方党委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思想宣传、刑事审判、指导人民调解、陪审员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中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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