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广播电视中心 |
释义 | 基本内容柳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是柳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宣传机关,又是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现有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兼副局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职能部门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管理科、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技科、规划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广播影视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市、县在广播影视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三)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负责组织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制定全市广播影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并发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实施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 (七)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八)承办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各播出机构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 (九)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抬电视剧等事项。 (十)领导市广播电视台(柳州人民广播电台、柳州电视台、柳州广播电视报),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