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流量门 |
释义 | 简介因为2010年夏天的世界杯足球赛转播,视频网站优酷和酷6引发“流量门”口水战,两公司互诉对方侵犯名誉并索赔100万元。前天,这两场官司中的一起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酷6断开侵权网址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优酷维权费用10万元。酷6告优酷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今年6月11日,酷6网获得央视网授权,同步直播南非世界杯的揭幕战,第三方监控显示浏览量最高值达到每天3.99亿次。这一数字对外公布后,优酷网发表言论质疑其数字不实。酷6网也反驳称优酷是出于嫉妒才诽谤,双方的激烈对攻被网友称为“流量门”。 回应此后,酷6网将优酷网起诉到法院,称竞争对手优酷捏造事实、指使员工向广告客户群发诽谤性邮件,通过“枪手”发表质疑文章恶意攻击酷6,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商业信誉。为此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而优酷也以侵权名誉权为由起诉酷6,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对后一起诉讼审理认为,酷6公司在其网站首页针对优酷设立专题进行批判,却未能提供言论内容真实的证据,而且相关侵权言论扩散面广泛,已被很多网友关注和知悉,造成了优酷一定程度上社会评价的降低。虽然酷6称是优酷先发表诽谤言论,他们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即使优酷确实侵权在先,酷6也不能“以恶治恶”,其行为仍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对于网友在酷6网上发表的评论,法院认为虽然部分言论用词不雅或有些偏激,但网友有发表相关评价、批评甚至发泄不满情绪的言论自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此应有一定的忍让和承受能力。因此酷6网不必删除相关的网友评论,也不必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一审因认为“酷溜网”(酷6网系该公司旗下网站)发布不实言论,“优酷网”将其诉至法庭。2010年12月21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酷溜网赔10万元并删帖道歉。此前,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曾有多起名誉权、知识产权诉讼。 优酷网诉称,被告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并大肆炒作,攻击原告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其发布言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诋毁商誉,并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巨大损失。 对此,酷溜公司辩称,是原告先通过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散布不实言论,诽谤公司世界杯流量造假,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公司才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发表相关声明、进行抗辩,该行为合法适当。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酷溜公司在自己网站首页专门开辟专栏对原告展开集中批判,虽然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合一公司确实在先侵犯其名誉权,酷溜公司亦不能“以恶治恶”,其行为仍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最后,法院判决酷溜公司立即断开相关侵权网址链接,删除相关图文内容,并在网站首页的突出位置上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保留三十天,并赔偿包括公证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释案法官释案 法官说,商业诋毁的目的在于削减竞争对手的商业吸引力,降低其竞争优势,这种行为往往针对性很强,在最终结果上可能导致消费者交易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内容上仅涉及一般的人和事,并不指向特定对象,或者所指向的“事实”是既有发生的,都不构成商业诋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