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荣长 |
释义 | 刘荣长 三级高级法官。1941年3月出生,河北玉田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曾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调研员。兼职党校法律本科班授课。195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安局侦查员、秘书、副主任、政法委副组长、劳改支队副政委、区检察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市中人民法院调研员等。在中央党校双鸭山学区函授部政法本科班兼授《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诉法》、大专班兼授《刑法概论》、《刑事、民事诉讼法》等课。积极进行法学理论研究,自学成才。理论联系实际,先后撰写出《贪污受贿案件立案标准应低于判刑标准》、《谈应取消对刑事犯罪的免诉权》、《谈应否赋于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问题》、《贪污罪应与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相一致》等分别发表在《检察探索》、《审判研究》和《管理者思考》等刊物上。《具保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刑法第137条与138条罪名的确定及两罪的区别》等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优秀奖及二等论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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