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季青 |
释义 | 刘季青(1910年11月—1971年) 曾用名刘子举、刘万钧, 菏泽市刘坊村人。1927年4月,随国民革命军十一军二十五师政治部参加河南第二次北伐和河南上察、汝南周家口等战役,任宣传员。同年7月,从武汉奉二十五师政治部通知,调到城武、定陶、巨野一带,从事农民、青年运动工作。 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菏泽农民协会干事、《民报》外勤记者、清河区八路军三支队七团一营副营长。1942年1月,任长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渤海区各界抗日救国会秘书。同年2月,任垦(利)沾(化)土地整理委员会主任。1943年4月,垦区行政委员会撤销,建立垦利县抗日民主政府,任垦利县土地局局长。1944年9月,任垦利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1946年4月,任山东省河务局秘书主任。1947年1月,任济阳县民主政府县长。1949年1月,任渤海区二专署副专员。 1949年3月南下,任渤海区二专署专员。南下后,历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杭州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杭州市救济总会主席、杭州市石涞茶场场长、大观山果园场长等职。1971年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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