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和鸣 |
释义 | 刘和鸣,作为茅台集团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自2000年以来,他把“管理创新、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社会安宁”和“酒香、风正、人和、物丰”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起了国酒茅台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取得了具有茅台特色的企业党建新成果,茅台集团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轻工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0余次。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刘和鸣要求全体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要求大家在新形势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努力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采用公示制、试用期制、见习助理制、调研员等,形成了“择优进入、有效激励、严格监督、正常退出”的干部管理模式。针对工会工作的特点,提出了“3334”工作要求(“三真”:即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疾苦;“三所”:党政所需、员工所急、工会所能;“三及时”: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个第一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他提出“政治上清醒,思路上清晰,作风上清廉,用权上清正”的“四清”观点,要求各级班子成员做到三个“处理好”:处理好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的关系,处理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新老班子、新老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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