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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大白研究资料
释义

图书信息

书 名:刘大白研究资料

作 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萧斌如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

ISBN: 9787802477582

开本: 16开

定价: 60.00 元

内容简介

刘大白,原名金庆棪,中国现代诗人。《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刘大白研究资料》分生平和文学活动,著作自述,著作研究、评论文章选辑,著作系年、书目,研究、评论文章目录索引等五个部分,全面收集了关于刘大白的研究资料。

编辑推荐

《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刘大白研究资料》:《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是国内规模最大、资料最全、内容最系统的一套中国现代文学史资料汇编。丛书收录国家“六五”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中国现代文学史资料汇编”的研究成果,由最权威的学者,穷数年心力,从浩如烟海的文献、笔记、访谈、作品中,筛选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汇编为重要作家的研究资料,重要文学运动、文学社团和思潮的研究资料,以及包括文学期刊目录、主要报纸文艺副刊目录等在内的文学书刊资料三个系列,全套丛书共一百余种,现由本社出版发行,以期嘉惠学林,传诸后人。

目录

生平和文学活动

刘大自传略(萧斌如)

刘大白生平与文学活动年表(1880-1932)(萧斌如)

大白先生的不死之处(陈望道)

大白之死(徐蔚南)

忆大白先生(朱少卿)

纪念诗人刘大白先生(夫凡)

白屋杂忆(夏丐尊)

刘大白先生小传(陈伯君)

大白的生地(徐蔚南)

刘大白先生遗族近况(汪志青)

刘大白(受仲)

新录鬼簿(摘录)——现代文坛逸话之一(陈时和)

忆刘大白(天行)——诗人、和尚、优贡生、寻常百姓、教部次长

古文叛徒刘大白(兆良)

白屋诗人刘大白(曹聚仁)

刘大白事迹述要(陈于德)

前四金刚(摘录)(曹聚仁)

著作自述

女子解放从那里做起?(大白)

《浙潮第一声》序(大白)

答恶石先生底读《秋之泪》(刘大白)

责任(大白)

对于女权运动的意见(大白)

《抒情小诗集》序(刘大白)

《旧梦》卷头自题(大白)

《旧梦》付印自记(大白)

《复旦大学甲子年鉴》序(刘大白)

《龙山梦痕》序(刘大白)

告诉读者们——第一次

告诉读者们——第二次

告诉读者们——第三次

读《评闻君一多的诗》(刘大白)

告诉读者们!第四次

告诉读者们——第一年中最末的一次

《倥偬》序(刘大白)

《邮吻》付印自记

任瘦红(刘大白)

《民间文艺丛话次集》序(刘大白)

《西湖博览会教育馆特刊》发刊词

《白屋说诗》自序(大白)

代五千万以上的学龄儿童感谢全国教育会议(刘大白)

《白屋文话》自序

《白屋文话》自序二

文腔革命和国民革命底关系(大白)

告怀疑于第三中大令小学校勿用古话文的潘光旦君(大白)

撕碎了《旧梦》(大白)——《丁宁》《再造》《秋之泪》《卖布谣》付印自记

从旧诗到新诗(刘大白)

从《毛诗》到《楚辞》(刘大白)

告不辨人鬼强分雅俗的《白屋文话》评者敬远君(大白)

《修辞学发凡》序(刘大白)

致蔚南书(刘大白)

遗嘱(刘大白)

致蔚南书(刘大白)

与邵力子先生书

坛子的泥头——自序(刘大白)

《中诗外形律详说》自序

著作研究、评论文章选辑

“愚”(玄庐)

泪河之波——读了大白先生《秋之泪》以后(猛济)

《旧梦》诗序(周作人)

《旧梦》诗序(陈望道)

《旧梦》(徐蔚南)

复旦大学校歌

《白屋文话》跋(胡适)

《白屋文话》序(徐蔚南)

论刘大白的诗——纪念大白先生的死(张露薇)

《白屋书信》弁言(徐蔚南)

文学家和数学——城东随笔之一(钟敬文)

范成大与刘大白(何如)

刘大白及其作品(杨树芳)

关于刘大白先生——序刘著《故事的坛子》(钟敬文)

刘大白的诗(赵景深)

《白屋遗诗》序(王世裕)

龙山杂忆(摘录)(王夫凡)

《中诗外形律详说》跋(夏丐尊)

刘大白:《旧梦》(曹聚仁)

《鲁迅郭沫若刘大白郁达夫四大家诗词钞》序(摘录)(晓冈)

《中国新文学史初稿》(节录)(刘绶松)

中国现代文学(节录)(公兰谷)

中国现代文学史(节录)

中国现代文学史(节录)

撕碎了的《旧梦》(晦庵)

斜阳心情刘大白——新诗史话(赵聪)

中国现代文学史(节录)

中国现代文学史(节录)

刘大白的诗([苏]JI.E.契尔卡斯基著理然译)

《白屋遗诗》(唐弢)

《邮吻》(唐弢)

《刘大白选集》前言(谭鸣)

现代诗人及流派琐谈(节录)(钱光培向远)

论刘大白诗歌创作中的两种倾向(何镇邦)

著作系年、书目

刘大白著作系年(1888-1932)

刘大白著作书目

研究、评论文章目录索引

刘大白著作研究、评论文章目录索引

编后记

……

文摘

所谓道德上的权,最大的就是贞操问题。现在因为女子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所谓贞操,只是女子方面片面的伪贞操,而男子方面可以绝对不守贞操,并且任意蹂躏女子的贞操。至于夫死或离婚以后的再嫁,虽然为现行法律所不禁,但是一般社会的习惯,都以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而男子方面的再娶,甚至重婚、纳妾、外遇、狎妓,却不成为道德问题。以后应该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妇制,在男女结合期内,双方同守贞操,不贞就是离婚的证据。离婚或一方死亡以后,再嫁和再娶一律,变更社会的习惯。

所谓经济上的权:一、就是对于祖先的遗产,男女都有同等的承受权;二、就是夫妇间的经济独立。本来倚赖遗产,不是一件幸福的事。而且有人说只消废除遗产的承袭,就可以减少男统的血统观念,而废止纳妾。可是现在私产制度既没有废除,现行的法律上、习惯上,男子独在那里享有承受遗产的权,女子不应没有;而且此事和男女得受同等的教育与否有关系,所以不能不争。讲到打破血统观念,另是一件事;如果只是遗产底承受废除,而男统底名分上的继承权不废除,血统观念是打不破的。纳妾问题,更关系于性欲问题、经济制度问题、婚姻法上离婚底难易问题,何尝是这么简单的事呢?至于夫妇间的经济独立,就是双方各自支配自己底财产,不得相互干涉。但是有一层要注意,除各自从承袭得来的遗产和自己工作所得以外,谁也不仰给于谁,这才是真正的经济独立;并非每年或每月向男子分得若干的收入,不准男子来干预伊底用途,就算是独立。至于在胎孕及乳哺期内,就是为母的特别时期内,女子不能用自己底工作从职业上去取得收入,国家或社会补助以外还应该受男子底补助。这并非破坏经济独立的界限,实在是男子对于抚育子女者工作底酬劳。

后记

1980年初,我开始编辑《刘大白研究资料》。当时,我的思想负担很重,常常担心自己力薄,难于完成这一专集的编辑工作。但是,在专家和许多热心同志的帮助下,历时三年,终于拿出了成稿,这不能不使我感到欣慰。

刘大白是“五四”时期新诗界有代表性的诗人,他同时还是一个渊博的学者,虽然在世的时间不长,但在文艺上、学术上都有较大的贡献。我在编辑过程中发现,由于早期报刊或散失,或残缺,已经很难进行全面的搜寻和整理。这是我深以为憾的。

承文化界前辈赵景深先生惠借图书并提供资料,又蒙鲍晶、徐恭时、陈永志、李葆琰等同志慨然相助,积极提出建议并提供资料,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卢玮銮女士也在资料上有所帮助,使得这个专集编成现在这个样子。对此,我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稿付梓时,正值刘大白先生逝世五十二周年,就以此书献于刘大白先生灵前,算作一个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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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