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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长沙市司法局
释义

长沙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地区法学教育、培训和市工读学校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财务、物资、装备。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严格依法办事;指导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案件的侦查及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劳动教养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戒毒等工作;负责审核减刑、减教、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所的枪支、弹药等装备;指导监狱、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政策法规处

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参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仲裁登记;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拟订司法鉴定规章制度,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组织全市各地、各行业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普法教育实施方案;构建全市四级法制宣传网络;抓好领导干部和公民学法用法工作;对全市各地、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公证员资格的初审等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和注销的审查工作;对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基层工作处

(加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管理处”牌子)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区、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长沙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处

指导管理本地区法学教育;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计划。

司法考试办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规定;管理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培训工作。

行政装备处

建立财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政治部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和服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公证员、律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干部处和警务处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

社区矫正处

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履行工作程序,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直属单位

湖南省坪塘监狱

湖南省坪塘监狱由市司法局管理,副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和直接管理。将本监狱逐步建设成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设施装备配套,物资保障充分的社会主义新型监狱。

(二)、准确地执行国家法律和监狱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治监。

(三)、负责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四)、负责对罪犯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

(五)认真做好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工作,对罪犯给予人道主义待遇,建立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良好环境。

(六)、建立完备的政治工作、监管改造工作体系,培养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训练有素,注重运用先进科学的改造方法,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战斗力的警察队伍。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核定专项编制为173名(含工勤人员15名),其中监狱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监狱长2名(正科级),副政委兼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正副科长(主任)1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监区长、正副指导员20名。

长沙市长桥劳教所

长沙市长桥劳教所由市司法局管理,副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运用文明、先进、人道、科学的手段改造劳动教养人员,将本所逐步建设成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设施装备配套,物资保障充分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教养阵地。

(二)、对被劳动教养的对象,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疏通引导,以理服人,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三)、从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目的出发,负责组织劳动生产,积极发展劳教经济;认真做好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加强所政建设,为劳教人员创造良好的改造条件,促进思想转化;积极维护长沙地区社会的稳定。

(四)、建立完备的政治工作、监管劳教工作体系,努力培养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注重运用先进科学的劳动方法,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战斗力的干警队伍。

(五)、承办上级主管交办的有关工作。

核定专项编制为148名(含工勤人员14名),其中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副政委兼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正副科长(主任)18名,正副大队长、正副教导员20名。此外,在省下达护卫专项编制之前,暂由40名聘用制人员担负警戒护卫任务。

长沙市星沙劳教所

长沙市戒毒劳教所由市司法局管理,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地管理劳教学员。

(二)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收容、管理教育劳动教养人员。做好防逃跑、防所内发案、防非正常死亡、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主的“四防”工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三)认真对劳教人员开展“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改造质量。

(四)依照《警戒勤务实施细则》加强场所组织仅为建设,确保场所安全。

(五)根据劳教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全所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把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成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

(六)抓好民警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民警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保证劳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劳教场所内的正常秩序。

(八)加强所政建设和管理,积极创建现代文明劳教所。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戒毒劳教所核定编制为56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长沙市公证处

长沙市公证处,由市司法局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公正的法律职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证,依法出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其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核定编制15名(从专项编制中划列),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从专项编制中划列)。其他有关机构编制事业另行确定。

长沙市工读学校

(又名长沙新沙职业技术学校)

长沙市工读学校由市司法局管理,正科级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12~17岁)教育、挽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在文化、品德教育的同时,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同时也承担研究工读学生产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因和规律以及总结教育、挽救工作经验的职责。

核定(暂时)教职工编制50名,其中校长1名,书记1名,副校长2名,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司法局管理,正科级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有关法律援助的规范性文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市法律援助中心核定编制14名(从专项编制中划列),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从专项编制中划列)。

长沙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长沙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由市司法局管理,正科级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纠纷;联络协调公安“110”等有关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核定编制8名(从专项编制中划列),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领导信息

姓 名 职 务 分管工作

魏华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刘映群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司法考试办公室、教育培训处、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坪塘监狱、长桥劳教所、长沙市戒毒劳教所、长沙市工读学校。

肖建中 副局长 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

游建伟 副局长 分管行财处、办公室、综合治理、信访

谢朝辉 副局长 分管政治部、工会、机关党委、社区矫正

陈海波 副局长 分管依法治市、普法宣传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蒋崇发 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贝先明 副局长 分管公证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

彭文学 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政工、组织、人事、老干部、工青妇

刘永革 副局长 分管基层工作管理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佘再泉 党委委员 主持长桥劳教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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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