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朝宽 |
释义 | 刘朝宽,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硕士,律师,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学在职博士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华大学客座教授,四川省咨询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主要工作经历: 1976年11月—1981年9月,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排长。 1981年10月-1987年1月,共青团内江市委组宣部、青工部干事。 1987年2月-1992年11月,先后任内江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2月-1996年12月,任内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1997年1月-2005年7月,先后任四川省司法厅法制处、仲裁工作处副处长、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2005年8月-至今,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学习经历 1984年9月-1986年7月,四川电大党政管理专科脱产学习。 1990年3月-1990年9月,内江市委党校学习。 1994年2月-1994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进修; 1994年9月-1996年7月,西南民族学院法律本科脱产学习。 1997年9月-1999年7月,四川大学法学院研修班毕业; 1998年3月-1998年6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年10月,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学习交流; 2001年9月-2003年7月,美国百林顿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年6月—7月,英国剑桥大学学习。 2006年9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06级博士班学习。 主要论文著作、科研成果: 1986年在《中国青年研究》第4期上发表《论街道青年的思想特点》; 1988年参与四川省地方政权建设——人大制度研究,发表《人大代表的构成—限制行政官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并被收录入《人大制度研究辑》; 1994年参加《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调研、草拟、论证; 在1998年11月25日《法制日报》上发表《论仲裁工作的发展趋势》; 2000年作为《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五人小组成员,参与该条例的调研、草拟、论证、解释等工作; 2001年赴英国考察司法鉴定制度,发表《英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考察报告》、《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02年在《重庆司法鉴定》第3期上发表《论司法鉴定的特点》; 2002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参与四川省社科基金项目《犯罪防控研究》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 2003年《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两个规定》论文获四川省经济科学研究院一等奖,并被收录入新世纪改革与发展论文集《探索》; 2004年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2004—2005年参加《公证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论证; 2006年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第二期发表《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2003—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课题起草小组唯一的西部成员。/SPAN> 曾多次到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宁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等院校作专题讲座。 </P font>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