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概况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第十一届4次常委会议精神,并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为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研究。 (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论证、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建设发展和口岸查验、办公、生活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的各类口岸进行归口管理和协调。督促各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四)协调负责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物流工作。协调处理口岸的有关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实施仲裁。 (五)负责长沙新开国际(地区)直航航线、航班及临时包机的规划、审理、报批及初期经营亏损补贴等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研究本地区口岸查验单位工作补贴政策及落实办法。 (七)做好口岸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及信息工作,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 (八)组织市口岸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口岸各相关单位开展学习考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了解口岸工作新态势、新经验,提高口岸工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督促口岸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组织口岸综合治理、整顿口岸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十)负责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根据工作任务,市口岸办设置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协助本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提出中、长期口岸建设的建议,提出口岸建设投资的分配、使用意见;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卫、档案、保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口岸的内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口岸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 二、口岸管理科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地区口岸的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口岸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口岸、查验监管单位及直接为口岸服务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进行查验、监管工作;协调查验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帮助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新开口岸的可行性研究、审理和报批工作;参与口岸管理、查验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拟订;负责本地区口岸服务业务指导;参与对外开放、经济协调的指导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口岸生产经济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打击走私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经济统计分析工作。 人员编制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领导职数2名,副处长领导职数2名。 领导成员易亮伦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口岸办全面工作。 黄立斌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口岸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口岸管理科。 王光辉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口岸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口岸宣传、纪检、机关财务、后勤和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海关、商检长沙地区机关建设。分管综合管理科。 郑卫国 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口岸办党支部、工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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