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留买权 |
释义 | 典权人的留买权 一)又称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典期内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如果典权人声明提出统一价格留买的,出典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条件:1、须在典权存续期间方可行使; 2、出典人须将典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给他人之前行使; 3、典权人须向出典人声明并提出相应的价格; 4、出典人须是有偿让与典物所有权; 5、出典人须没有拒绝留买的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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