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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琉法修好条约
释义

《琉法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法兰西帝国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丰五年九月廿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5年11月6日(咸丰5年9月27日),法国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Guerlain部下士兵约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以后,Guerlain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全权代表

琉球王国: 尚景保、马良才、翁德祐

法兰西帝国: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

主要内容

法国人自由贸易

提供法国船舶薪水

对法国船漂流民的救助并引渡

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

设置法国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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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