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编办(2005)39号《关于组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湖南省长沙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船舶检验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由长沙市交通局原隶属的湖南省长沙港航监督处、长沙市港航管理处(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和长沙市航道管理处(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三家水路交通管理单位合并组建成立的正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拟定、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辖区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理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管理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负责本地船舶登记和进出长沙港签证;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辖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船舶适航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五、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修造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审查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航标和助航标志并发布航道通告。 七、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浏阳市海事处 宁乡县海事处 望城区海事处 规费征收科 航道管理科 港政管理科 运输管理科 船舶检验科 船舶船员科 安全监督科 政策法规科 计划财务科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团委 工会委员会 纪监监察室 领导信息局长:易田宏 党委书记:丁志良 副局长:张科正 副局长:邬恩澧 副局长:蒋辽沙 纪委书记:刘郴江 总工程师:文博徽 副调研员:谢正华 副调研员:罗泽荣 党委委员:胡晓东 副调研员:马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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