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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编办(2005)39号《关于组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湖南省长沙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船舶检验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由长沙市交通局原隶属的湖南省长沙港航监督处、长沙市港航管理处(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和长沙市航道管理处(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三家水路交通管理单位合并组建成立的正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拟定、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辖区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理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管理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负责本地船舶登记和进出长沙港签证;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辖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船舶适航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五、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修造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审查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航标和助航标志并发布航道通告。

七、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浏阳市海事处

宁乡县海事处

望城区海事处

规费征收科

航道管理科

港政管理科

运输管理科

船舶检验科

船舶船员科

安全监督科

政策法规科

计划财务科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团委

工会委员会

纪监监察室

领导信息

局长:易田宏

党委书记:丁志良

副局长:张科正

副局长:邬恩澧

副局长:蒋辽沙

纪委书记:刘郴江

总工程师:文博徽

副调研员:谢正华

副调研员:罗泽荣

党委委员:胡晓东

副调研员:马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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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