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城建档案馆 |
释义 | 简介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坐落于曙光中路185号,1980年依《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3年,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委字[1993]24号)同意确定为副县级科技事业单位,加挂“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1996年“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归口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荣誉曾多次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2005年被评为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2006年被评为“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并获省“青年文明号”称号,2007年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现馆藏有1808年至今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20多万卷。 基本信息地位:国家档案馆范畴的专业档案馆 性质:科学技术事业单位 体制:实行“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与“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编制:3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27人,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5人。内设五科一室。 职能: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建设信息行业管理以及建设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全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 其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 负责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审核论证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市建委信息化建设的长远战略、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建委信息化工作计划; 4、负责制定建委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范围; 5、负责全面掌握建设系统动态,对整个建设系统含区县(市)建设局有关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的管理与考核; 6、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城建档案执法; 7、负责区、县(市)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8、负责接收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勘测、城市综合基础资料),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验收。 9、负责编制本市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10、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11、负责城建档案的保管、开发利用、咨询服务等工作。 12、负责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编研工作。 13、负责《建设信息》的接收编发。 14、负责长沙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升级。长沙城建档案馆现有馆房面积5248平方米,馆藏档案23万余卷,其中工程竣工档案13.65万卷,规划报建档案5.98万卷,城市勘测档案0.85万卷,财政审查档案1.35万卷,城市基础管理档案1.9万卷,声像录像带800盒,相片6万张。 职责任务为适应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由市政府主管建设的机关领导,集中保管本城市建设档案的档案馆。至1990年中国大中城市已建立 151个。其基本任务是:①接收本城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市建设档案;②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和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排架等管理工作;③提供档案和资料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开展编研工作;④对城市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⑤在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收集城市建设方面的资料,使城建档案馆成为城建档案和资料的贮存、咨询中心,开展城建信息交流。 城建档案馆管理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设施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城市防洪,人防设施,抗震,城建科研共11个方面的档案。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都应当将上述范围内的城建档案无偿地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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