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领拨经费 |
释义 | 领拨经费的概念领拨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行政任务,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向财政部门和主管会计单位请领预算经费,并向所属会计单位转拨预算经费的行为。 领拨经费的依据1.行政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预算领拨经费。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预算指标;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最后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它是行政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领拨经费的基本依据。 2.行政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申请领拨经费。为了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拨付,应根据批准核定的单位预算,在季度开始前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款”、“ 项”反映每个季度(分月)用款的情况。它是行政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领拨经费的管理(一)按预算管理级次领拨经费 财政预算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即主管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逐级领拨经费。不能对没有经费领报关系的单位进行垂直拨款,同级次单位之间不能发生横向经费领拨关系。如果需要,应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办理经费划转手续。 (二)按用款计划领拨经费 经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核定的单位预算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是核拨经费的依据。预算经费是按照用款计划进行经费的拨付,不办理无预算、超计划的经费拨款。因为工作任务和业务活动有变动,需要增加拨款,应编制追加预算,报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能增加拨款。 (三)按用款进度领拨经费 领拨经费既要保证计划内所需预算经费的及时供应,又要防止资金积压。所以,拨付预算经费时,还应结合行政单位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行政任务完成情况、用款进度和资金结余等情况,进行经费的拨付,以便发挥预算资金的最大效能。 (四)按用款的支出用途领拨经费 单位预算是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的,其支出用途也是不能随意改变的。预算经费是按计划中的支出用途进行经费拨付的。预算经费中“款”与“款”之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混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领拨经费的方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单位领拨经费的方式,实行划拨资金方式。它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月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国库将财政存款划转到申请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再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月末由用款单位编报预算支出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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