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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灵璧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释义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计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建设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民政局、统计局、物价局、人行灵璧支行、农行灵璧支行、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考核内容

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 失业率、农村劳务输出、再就业资金投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免费再就业介绍、免费再就业培训、主辅分离与辅业改制、《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免税企业认定、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创业补助等。

三、考核形式和步骤

考核采取乡镇、部门自查和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季度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中和年终分别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应数据或证明材料。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基础台帐,按季度向再就业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年终,县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岗责办共同组成考评委员会,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依据核查结果并结合年中抽查、平时 督查情况进行评分,得出年度综合考评最后得分。

四、奖惩

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居前5位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从再就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对当年未能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责任不明确,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按《安徽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提供虚假统计数据,虚报慌报成绩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比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2004年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目标任务

一、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400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50人,其中“4050”人员4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县计委负责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

县工商局负责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300个。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00个。

县总工会负责80名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团县委负责50名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县妇联负责50名下岗失业女工实现再就业。

协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统计局。

二、提供免费职业介绍820人,免费再就业培训300人,培养新技师9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免费职业介绍500人,免费再就业培训300人,培养新技师9人。

县总工会负责免费职业介绍200人。

团县委负责免费职业介绍60人。

县妇联负责免费职业介绍60人。

县财政局负责两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三、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人行灵璧支行牵头,协调指导商业银行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

协同责任单位:农行灵璧支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担保中心、。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70%的富余人员。

县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协同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2000册。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办理。

六、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170人,安置“4050”持证人员。

县人事局负责清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80个。

县财政局负责购买公益性岗位90个,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

协同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建设局。

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减免590人,税收减免505人, 服务型(商贸型)等7种企业认定30户、享受减免税企业25户。

县工商局负责下岗失业人 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减免590人。

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505人和服务型(商贸型)等企业税收减免25户。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务型(商贸型)等企业认定30户。

县财政局负责被服务型(商贸型)等企业吸纳的持证人员社保补贴的支付。

协同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公安局、烟草局、民政局等涉及行政性收费的的部门。

八、农村劳务输出新增240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6000人。

全县21个乡镇负责农村劳务输出新增240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6000人(见附表)。

协同责任单位:县农委、扶贫办、妇联、共青团、教育局。

九、新建再就业园(区、街)2个。

县城建局负责落实再就业园(区、街)场地。

协同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县工商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进场地安排。

协同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国税局、城建局。

十、开展创业补助600人及60万元资金支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协同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设再就业、劳务输出宣传专栏,宣传再就业和劳务输出政策、工作动态、先进典型。

十二、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清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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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