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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廖新兰
释义

廖新兰,女,土家族,1954年10月生,重庆市石柱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月毕业于石柱中学,1973年10月考入丰都师范学校,1975年7月毕业后在石柱县灯盏学校任教。1982年1月选调到石柱县检察院。1996年2月选调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现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

廖新兰同志热爱检察事业,截止2010年4月,办理各类案件789件1301人,其中疑难大案50%以上,且无一错案。她成功主办了黔江“12.31”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等重大案件和冉阳强奸案、王子胜故意杀人案、冯政故意杀人案等疑难案件,新华网、重庆卫视《拍案说法》、《方圆法治》、《检察日报》、《检察风云》《法律与生活》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她发表了调研文章、通讯200多篇,出版了《透视罪恶》专著。她心系困难群众,几年来共捐款20000余元,用书稿费接济困难群众和资助失学儿童20多人,被感激地称为“检察官妈妈”。

廖新兰同志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检察事业,用自己的拼搏与付出谱写了一曲无悔的奉献之歌。她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直辖十年检察功臣、重庆市第二届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四川省和重庆市优秀公诉人、黔江区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一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

近年来,廖新兰同志的主要论文有:

《人力车载货搭人走机动车道钢圈变形翻车致搭车人死亡如何定性》,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3期。

《从司法实践看法医学文证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1期。

《网络时代的青少年安全问题》,载《青少年与法》2007年第2期。

《公诉席上显忠诚》,载《法律与监督》2007年第6期。

《我们是共和国的检察官(朗诵诗)》,载《法律与监督》2008年第1期。

《网络时代的青少年安全问题探析》,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年第S1期。

《“打黑除恶”扬检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彭水恶势力团伙案件”纪实》,载《法律与监督》2008年第9期。

《监理人员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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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