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廖立周 |
释义 | 廖立周(1875—1946),字筱廉,,福建明溪县城关南门人。 清末拔贡。浙江省官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历任浙江省高等法院审判厅民庭书记官,福建省官产处、福建银行督办处,福建银行总管处、福建省长公署科长,南平、仙游等县科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6年(1937)12月辞职回乡,后任明溪县政府助理秘书。民国31年(1942),县长王维梁任明溪县修志委员会主任委员时,推荐立周为副主任委员,主管修志工作。他全力以赴,公正无私地投入修志工作。当时个别乡绅假报学历、资历,立周查实后即从原稿中删除,其刚正不阿精神,颇受社会好评。《明溪县志》成书后,民国32年(1943),他受聘为明溪初中教员。廖立周常以“官大招祸,誉满谤至”为戒,毕生默默辅佐他人,主要从事文牍工作,清贫自负。民国35年(1946)2月,立周病逝家中,享年7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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