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辽学位 [2010]8号 省内有关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省申报工作的质量,请你单位辽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我省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审核工作内容 (一)审核范围。对省、市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科研院所)申请新增金融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结合我省具体申报情况,我委将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并研究制定具体的审核办法。 二、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内容 (一)各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规划,着力发挥优势和特色,优化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类型和结构,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20号文中对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类别、申请授权点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见20号文附件1)以及相关审核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我委制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各申请单位须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工作的组织办法、工作程序及拟上报的申报材料,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与时间安排 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四份(见20号文附件3);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一式十份(见20号文附件2); 3. 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一份。 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网址同上。其中《汇总表》务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委办公室,其它材料须于6月7日前报送至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略。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此次申报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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