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 |
释义 |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时期。为保证这一关键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辽宁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制定的各项指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2005年,全省总人口为4221万人。五年间,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2以下,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分别为7.09‰和1.15‰,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有22.8万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家庭自愿献出再生育指标,为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2000年到2005年,全省婴儿死亡率由15.9‰下降到14.2‰,孕产妇死亡率由27.8/10万下降到26/10万。平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73.6岁提高到2005年的73.9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为89.3万人、大专为169.2万人、中专为151.9万人、高中为399.8万人、初中为1675.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比“四普”时期增长1.2%、2.5%、1.4%、0.8%、7.7%。全省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5.7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29个百分点。反映了全省在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高等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果。2005年全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6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年。 (三)城乡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情况有所改善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5358元增加到2005年的9108元;农民人均纯收由2000年的2356元增加到2005年的3690元。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00年的49%上升到2004年的49.6%。农村贫困人口由2000年230万人,减少到2004年112万人,减少了118万人;城镇人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由2000年71.5万人增加到2005年141.1万人;农村人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由2000年9.9万人上升到2005年65.8万人,对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大大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2005年在全省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解决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01年的24.4%上升到2005年的28.3%。全省大部分地区统筹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各项工作正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颁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的行政行为,制定了《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重新制定了《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行政审批制度;下发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在全省实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和使用统一的避孕节育手术记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 2.财政公共投入的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将农村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纳入了转移支付范围予以保证;改革了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管理方式,把省级以上设备购置费由以往的以拨代管方式转为通过各级财政分别负担,集中政府采购的方式,药具经费由以往的指标下摆的方式转为以物代拨的方式,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范围和标准,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分担的资金政策。 2005年,我省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14.6元,比2001年增长了9.23元,平均每年以28.4%的速度递增,保证了我省“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3.积极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到2005年底,全省共建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049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级77个、乡级961个,86%的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2005年启动了(国债)建设项目支持的11个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重建、改(扩)建工程。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全省337.23万避孕节育手术总量的32.45%,提供了1319.64万人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和116.24万人的治疗服务,开展了比较规范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同时创建了19个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共有14个县(区)被评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享有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利和生殖健康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满意率不断提高。 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深入人心,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品牌活动。全省涌现“创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55个。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文化艺术宣传评比中,一部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一村帮一户、全省助万家”活动的开展,使8万多女孩和只有女孩的家庭得到救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正在成为社会主导观念,新型的生育文化初步形成。 5.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全省市、县(区)、乡(镇、街)计算机配备率较高,部分市的局域办公网络和计生系统广域网已投入使用,全省各市人口计生委在当地政府网站上都建立了各自的网页。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辟了新的宣传途径,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也为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新的渠道。 6.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为目标的综合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正逐步深入,计划生育工作理念、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7.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得到新的加强。计生队伍结构趋向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省、市及44个县的人口计生委班子大部分配齐了具有医学专业的领导成员。在机构改革中,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委干部全都实行了竞争上岗。全省村级计生委主任、中心户长也通过公开竞聘,做到了择优选用。目前,在市以下公务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6.3%,大专学历的占67.6%,中专学历的占11.5%。全省计生系统技术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3%、中级职称的占19.9%、初级职称的占56.3%。 8.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2004年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人口专家委员会,并以省政府的名义先后两次举办了“辽宁人口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和“辽宁人口与发展论坛”。省人口计生委还积极参与了东北地区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并同时开展辽宁省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为全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相关的人口数据和政策建议,为人口宏观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受人口惯性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我省所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人口安全、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巨大压力。 (一)人口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将长期存在 由于人口发展的惯性作用,全省总人口发展的趋势是在2005-2014年内继续增加,年均增长速度为0.2%,到2014年人口数量达到高峰,峰值为4300万左右。这期间受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影响,每年出生人数将达42万人左右。今后十多年内随着人口总量继续增加,将不可避免地给辽宁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二)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一是人口健康素质较差。全省每年约有2300名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数月和数年才发现的缺陷,每年先天残疾儿童总数约1.5万人。据省残联推算,目前我省有残疾人口16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8%。二是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传统产业的人才利用率下降,新型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匮乏;人才分布不均衡。三是人才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其他地方人才数量少而且处于净流出状态。 (三)人口结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7.1、110.4和112.8。2004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14个市抽取28个县(区),对264万育龄妇女进行了生育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89,高于103-107的正常值。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阻碍人口的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并对未来的婚姻和家庭形成严重的冲击,危机社会稳定。 二是老龄化进程加速。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十分迅速,老年人口总量由2000年329.7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383.7万人,5年间增加了54万人。老年人口在人口中所占比重由2000年7.88%,上升到2005年的9.1%。按现有我省人口结构,预计年平均增长速度将高达3%,到2038年进入老年人口高峰期,达到1029万人。人口老化程度的加剧,使被抚养人口增加,劳动力人口负担加重,制约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劳动力和就业问题是辽宁面临的一个系统性难题。从目前的年龄结构看,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过大,2004年已达到76.6%。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每年都将有数十万的新增劳动力,同时,伴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又有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置,而政府每年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与需求有比较大的差距,200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7%,农村剩余劳动力有300多万,因此“十一五”期间我省仍将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 (四)人口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省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十分有限,土地资源在逐年减少。2004年全省人均耕地面积1.47亩,仅为1952年人均面积的41%左右,低于全国人均1.59亩的平均水平。2000-2003年城市自来水供应量平均每年以0.3%的速度递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3。人均能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l/4左右。随着人口的继续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能源消耗量增加,致使能源短缺的问题将更加严重。由于高强度开发及勘查投入减弱,我省优势矿产玉石、硼(白硼)剩余可采储量告急;煤炭、石油等主要能源矿产,早已由输出省变为输入大省。一些依托矿业发展的资源型城市(镇),相继出现“矿竭城衰”问题,引发诸如城区经济下滑、社会就业、职工生活保障及生态环境破坏等大量社会问题。尤其是抚顺、本溪、阜新、北票等资源枯竭型城市(镇)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相当突出。因此,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部分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缺乏调查研究和过硬措施,责任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是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得不到完全落实。表现为资源枯竭沉陷的城区和下岗、并轨企业职工及无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落实难,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无单位人员免费技术服务待遇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兑现难。 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突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缺乏必要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管理和服务缺位严重,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一些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一些亟需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性别比升高的综合治理等,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等工作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一头热”的局面。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 2005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而目前有的地方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基层技术服务能力较低,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基层工作不规范,服务群众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完善;各种统计数据不准,漏统漏管比较严重;基层网络不健全,人员、报酬难落实,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个别计划生育干部思想素质、法制观念、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还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 三、“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深入全面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关注人口安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为建设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人口发展的综合治理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形成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人口发展局面。 “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4285万左右,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8‰和1.87‰左右,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2.7‰,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降低贫困发生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城乡、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支出纳入政府公益事业支出;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开;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动新的婚育观念形成和生育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人口宏观管理和综合决策信息系统,开发大型人口数据库,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综合协调体系,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 1.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继续抓紧抓好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基层工作机构、服务机构和队伍,巩固和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维、资源整合、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方针,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推进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新型生育文化推进计划》十大行动,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人口计生宣传普及率、分阶段人群人口计生知识知晓率、宣传品入户率均达到90%,“十一五”期间全省年人均宣传品投入要达到2元。 3.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深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的投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特别是县和中心乡级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力争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农村县服务站要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标准,按照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的原则完成重建和改、扩建工作,配齐或更新流动服务和运输设备;中心乡级服务所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完成改、扩建工作,全省将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群、服务资源配置、交通等情况重点建设100个中心乡镇服务所,同时加大对偏远、贫困、技术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乡镇服务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城区服务站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基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药具服务、术后(用药具)随访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市)、中心乡(镇)两级计生服务网络及部分乡服务站改扩建需资约4500万元。 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优质服务示范站(所)活动。2010年前,国家、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县级服务站和本地区60%的乡级服务所应达到“四优一满意”标准,能够为育龄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在加强对现有省级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同时,根据学科布局的需要,新建1个省级生殖健康工程技术中心。组织实施或参与若干项国家、省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及自然基金项目,培育发展交叉学科,力争研制出1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完成我省常用宫内节育器的系统评估工作、初步建立避孕药具的推广应用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推广农村计划生育适宜技术,积极引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制定有利于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4.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修改法规的建议并付诸实施,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5.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按着“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因地制定,增强实效”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制度;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建立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利用各级政府的网络资源,建立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制度,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加快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支持系统,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建设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建立以大型人口数据库为基础的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内部办公信息化系统;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成标准统一的省、市、县三级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乡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联网。加强公安、民政、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资金2.5亿元左右。 7.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流出和流入较多的地区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性投入,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属地管理,不断完善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8.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监督、惩治腐败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干部培训、选拔和交流的力度,推进行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准入机制和绩效挂钩、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进基层工作人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一些高级专业人才到人口计生岗位上来,以培养造就各类高素质人才带动计生队伍建设。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口计生干部进行交流。 加强继续教育,到2010年全省县及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60%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35%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75%以上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加强干部的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省县及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达到10%和40%。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建设和谐机关活动,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有战斗力、有凝聚力、有生命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9.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领导,强化协会组织网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播婚育新风和生殖健康知识,利用协会各类项目资源,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在农村,开展“会员手拉手,和谐奔小康”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市,积极参与群众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生命质量。加大幸福工程工作力度,帮助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提高生活水平。要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使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成为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力军。 (二)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 人口计生委职能增加后,工作领域拓宽,不仅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艰巨任务,而且要将人口意识纳入领导决策意识,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统筹考虑和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要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构,配备一定的编制,引进相应的专业人才,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设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50万元,保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探索建立协作研究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努力整合各种资源,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影响人们生育、迁移与流动等行为以及人口安全问题的研究,探索和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积极推动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优先投资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取决于人的综合素质。在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实施人才战略,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 1.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本系统资源,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一是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启动一级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项目。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全部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形成阵地宣传氛围;各服务机构免费向来诊的服务对象提供有关出生缺陷预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品;分期完成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出生缺陷预防咨询服务能力的全员培训,逐步配齐咨询服务软件,提高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水平。利用药具服务阵地,提供预防神经管畸形的药物干预服务。二是整合相关资源,提供联合服务。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坚持落实在全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向产后妇女免费提供“三送”(送一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册,送一盒避孕套,送一张连心卡)服务制度,在婚姻登记机关向结婚当事人免费提供“三送”(送一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册、送一盒避孕套、送一张连心卡)服务制度。三是实施建立和完善辽宁省病残儿数据库项目,加强对病残儿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制定有针对性地干预政策和措施。 2.提高全民健康素质。配合卫生部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中启动艾滋病预防干预项目。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用阵地宣传、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来诊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技术,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普及率。结合经常性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体生殖健康水平。 3.全面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切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对辽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比重,争取高中教育。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解决好流动人口身边子女的教育问题;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制度;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和实用型人才。 4.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加大人才资本的存量,强化人才资本有序流动,遏制人才资本只出不进局面,营造宽松、良好的人才环境,增强吸引力和集聚力,留住各类人才。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一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除生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二要加强法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三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通过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要把“关爱女孩行动”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要载体,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让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让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转变,维持全省人口的性别平衡。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权益。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养老设施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模式。 (五)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 通过政府行为,加大对生态环境恶化地区的人口控制力度,用区域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使人口的分布和经济资源环境的发展相适应。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总体规划,把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政绩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快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发展问题摆到首要位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要善于利用年度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发展的中期评估,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绩效评估和中期评估对人口发展事业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二)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加大对辽西北、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予以保障。根据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项目,摸清需求底数,做好规划和计划,确定支出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增加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加大人口战略研究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以社会公益服务为核心,整合资源,优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加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转变工作手段和管理手段,适应人口规划和人口分析等的需要。 逐步建立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人均达到25元。 (三)建立健全人口综合协调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建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等问题中,要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 附件:辽宁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指标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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