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释义 |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4.将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转变的职责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3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政策研究处。 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工作及工业、信息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 (六)经济运行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镁、硼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生产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按分工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产业集群发展处。 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协调处。 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 (十二)培训处。 参与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外国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三)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和工业、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省工业、信息化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四)医药处。 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五)电力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装备产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七)冶金处。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 (十八)石油化工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轻工处。 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一)建材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二)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三)软件服务业处。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七)军工投资和科技管理处。 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审计验收;监督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军品配套能力;组织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推广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保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指导军转民和军工民品发展,推进军民结合;指导军工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军工结构调整;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组织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军工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军工、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核应急规章和标准,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出省核应急准备资金的年度预算;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和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核军工单位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分工协管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辽宁省经信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行政编制20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5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30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44名;国防工业工会主席职数1名(正处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2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27名。 辽宁省经信委老干部服务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离退休干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2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副局长职数3名(正处级);核定处长(主任)职数10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6名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他事项(一)省口岸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口岸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领导兼任,核定副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人员编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内部调剂解决。省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口岸法规制定和实施;参与设置口岸新建和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程,改善口岸环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关工作;指导各市口岸管理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内设置直属单位改革协调指导处,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改革、重组、转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及信访等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配备正、副处长职数各1名,人员编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内部调剂解决。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四)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科技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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