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
释义 | 辽教办发[2010]3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2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掀起我省校园内外的健身活动热潮。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在鞍山举行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有关竞赛规程、报名表、比赛分组表等请到辽宁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执行,积极训练,届时参加比赛。 附件: 1.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分组表 3.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附件下载.doc 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三、比赛时间:2010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辽宁科技大学体育场 五、参加单位: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一)甲组:在校大学生人数13000人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二)乙组:在校大学生人数13000人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三)丙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 (四)丁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院(系)、高水平运动队学校 七、比赛项目 (一)男子甲、乙、丙组: 100m、200m、400 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栏、400m栏、4x100m接力、4x400m接力、5000m竞走、10000m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22项) 男子丁组: 100m、200m、400 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栏、400m栏、4x100m接力、4x400m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20项) (二)女子甲、乙、丙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00m栏、400m栏、4x 100m接力、4x400m接力、3000m竞走、5000m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21项) 女子丁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00m栏、400m栏、4x 100m接力、4x400m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9项) 八、参加办法 (一)各学校参加人数 每校25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4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0人,男或女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 (二)报项办法 1.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1个单项或1项接力;每校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 2.如遇到比赛项目报名少于2人或队,可以更改其报名的比赛项目。 (三)运动员报名资格 1.参赛队员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2.凡函大、夜大、职大、短训、专修、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3.凡与各级专业队、体育运动学校联合办学的学校学生不得参赛(在校生除外),国家试办高水平队田径专项录取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校所在组别的比赛(丁组除外)。 (四)运动员资格管理与处罚办法 1.运动员报名必须提供高考录取登记表,报名单附有学校主管校长签名和体育部主任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凡在赛前举报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学校参赛资格;凡在赛中经举报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后取消所获得所有荣誉并追究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和体育部主任的责任;凡在赛后经举报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后在全省高等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获得的所有荣誉并追究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和体育部主任的责任。 3.对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的单位,由本队领队亲自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述报告,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胜诉者申报费退回。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2008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田径协会修订的最新竞赛规则。 2.径赛长距离项目如报名人数过多,均在各赛次上采取分组比赛。 3.田赛各项比赛如报名人数过多,先采取及格赛,录取前12名再进行决赛。 4.比赛器材均使用国际田联认证的标准器材。 5.比赛号码均由赛会统一印制编发。 十、计分办法 1.按各学校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列先,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先,以此类推。 2.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加18分,破辽宁省大学生纪录加9分,每次破纪录加一次最高分。 3.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积分。 十一、录取奖励办法 (一)甲、乙、丙组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各录取前八名,丁组录取前六名(根据报名队数最后确定),颁发奖杯。 (二)甲、乙、丙组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各录取前八名,丁组各录取前六名(根据报名队数最后确定),颁发奖杯。 (三)单项录取前八名,同时颁发奖牌(前三名)和证书(前八名)。 (四)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并颁发奖杯,“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数量原则上按4 :1进行评选。 (五)大会设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10年5月1日前将参赛学校名单报送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见第一次报名单) 2.第二次报名:于2010年6月15日前,各学校参赛队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体检医疗公章、主管校长签字、体育部主任签字)分别报送辽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辽宁科技大学体育部。 3.第二次报名时必须提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电子版2寸免冠照片1张,随电子表格报名同时报送。 4.报名办法采取电子表格报名和报名单报名同时进行。报名单电子版请在辽宁教育网下载。上报电子版报名单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5.报名单一旦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如遇特殊理由须大会组委会确定)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6.(1)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唐学民 联系电话:略 邮编:110032 (2)承办学校 辽宁科技大学体育部(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号) 联系人:方兆宇、张晓凡 联系电话:略 邮编:114051 (二)报到(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各学校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85元,不足部分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各队报到时需交报名费800元。 十四、其它 (一)仲裁委员、各级裁判长及有关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各队报到同时需上交所有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允许参赛。 (四)请各高等学校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安排好参赛学生学习、考试等问题。如遇考试与比赛时间冲突,请各高等学校酌情处理。 (五)请各参赛学校准备校旗一面(2米× 3米)。 十五、本规程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辽宁省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分组表甲组: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东学院、沈阳大学、大连大学、(22所) 乙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化工学院、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医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水产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沈阳药科大学、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鞍山师范学院、辽宁科技学院、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医学院、大连艺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辽宁财贸学院(20所) 丙组: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大连艺术职业学垸、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辽宁广告学院、锦州商务职业学院、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2所) 丁组: 体育教育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学校、招收田径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学校。 注: 1、本次比赛的分组人数依据2009省教育厅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 2、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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