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梁永凯 |
释义 | 梁永凯,1908年10月生,湖南省长沙市人。1916年入私塾读书。1917年起先后入长沙私立崇德初小、善正高小、信义高小学习。九年后在长郡中学初中肄业。 梁1926年入国民革命军第四十军贺耀祖部充当上士文书,随军北伐。1927年冬经营长杨汉臣介绍加入国民党。旋在该军独立团任上士文书。1928年8月在南京参加市政府招聘考试被录取。同年9月由南京市政府分派到财政局做录事。1929年1月在卫生部当书记员,1930年因卫生部裁撤归并,及部长刘瑞恒调任禁烟委员会委员长,遂被调禁烟委员会当办事员。1932年经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处政训研究班短期训练,派充第三十二军宣传大队队员,于1933年春北上,在河北冷口、开滦一带参加抵抗日本侵略军的战役。是年冬,参加第二届高等文官考试及格,1935年11月被分配到青岛市海滨区办事处当主任,直到1938年1月初青岛即将沦陷时,才被疏散,由海道经广州回到长沙。 抗日战争期间,1938年3月梁考入张治中主办的湖南省地方行政干部学校。同年9月经朱大昌介绍,在贵州省民政厅当主任科员,1939年6月任民政厅视察员,1940年升任民政厅科长。1941年任贵州省盘县县长,1942年任贵州省保安处秘书。1945年夏携家眷移至重庆。经当时行政院参事、贵州省民政厅厅长孙希文介绍,于1945年6月任行政院科长,经办军政、地政等行政事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梁随行政院迁移南京。1946年6月,由湖南省民政厅厅长刘千俊介绍入民政厅第四科任科长。1949年初受程潜委派,任湖南省茶陵县县长,在任内以不贪污、不扰民为主旨,半年后辞职。 1949年湖南和平解放后,先后任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参议室参议、湖南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1951年撰写宣传《婚姻法》的七字歌,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审定出版发行,对农村宣传《婚姻法》起了积极作用。1953年在省工商联办公室任宣教辅导组长。1955年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1965年以后,因病长期在家休养。 梁永凯1981年12月,在长沙逝世,享年7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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