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监察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中共涟源市纪委成立于1952年12月,涟源市监察局成立于1956年7月,1993年4月,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现有干部职工45人。本委局在上级纪委监察局与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纠风治乱,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到位和政令畅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任领导班子倪志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康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梁细华(市纪委副书记)、刘征兵(市纪委副书记)、肖绵章(市纪委常委 监察局副局长)、张晚林(市纪委常委)、阳克之(市纪委常委)、罗志高(市纪委常委)、邵晓阳(市纪委常委)、谭江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卢本盼(市监察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的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监察室领导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和任免的意见,指导各级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7、承办监察部、省监察厅、娄底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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