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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连城县档案馆
释义

连城县档案馆(局)座落在县政府大院内(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中山路48号,邮编:366200,电话:0597-8922194),1958年9月由县委、县政府档案室合并成立连城县档案馆,于1983年修建一幢四层楼,建筑面积1505平方米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大楼。连城县档案馆(局)现有干部9人,现有党员7名(其中含退休党员2名),其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6人,中专学历1人;馆员职务3人,助理馆员职务1人,管理员2人;35岁以下的有4人,35岁至50岁的有5人。连城县档案馆(局)领导班子现有3人组成,程福兰同志任档案馆(局)副局(馆)长,主持档案馆(局)工作;李明针同志任档案馆(局)副馆(局)长;李松春同志任档案馆(局)副主任科员,县档案馆(局)中层干部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2人。1997年12月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连城县档案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连城县档案局与连城县档案馆合并,称连城县档案馆,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对外加挂连城县档案局牌子。

职能介绍

县档案馆(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审核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3.承担全县档案执法监督工作,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4.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培培训工作;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

6.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改善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负责接收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需要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撤销机关的全部档案;征集建国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的档案;收集管理与馆藏档案内容有关的书刊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

8.编制检索工具,熟悉和研究馆藏档案资料的内容,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9.参与本县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编研 工作,汇集、选编历史文集,编写参考资料,印发或出版有关档案史料。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馆藏介绍

连城县档案馆现有85个全宗档案,馆藏档案36197卷,民国档案8190卷,照片档案3208张(包括国家重点风景区冠豸山、培田古民居建筑群等照片);录音录像32盒,族谱160本,各种资料10413册,其他各种档案2900册(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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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