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长丰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现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按照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合肥市公司(合肥市盐务管理局)。 长丰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食盐供应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近千万元,2009年4月成为安徽省第一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运销科、盐政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和办公室。 设立食盐配送服务中心,下辖4个客户部,采取“划分片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电话访销,送货上门”的方法,实行“一级批发,直达终端”的销售模式。 领导班子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经理:李金顶。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副经理:刘勇。 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长丰县盐业公司副经理:李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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