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莲都分局 |
释义 | 职能介绍 莲都分局根据与市局的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城区之外的农村地区的食品、药械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管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区域性的工作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2、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3、依法组织协调对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4、承担莲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受市局委托分局承担以下药品器械监管工作。 分局承担莲都区18个乡镇的管辖权。 (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承担各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批发所属药品零售药店)申办、变更、注销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实施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直接报市政府审批中心药监窗口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注销手续。 2、承担各乡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局,并协助市局对申请企业实施现场审查及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各乡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4、承担各乡镇医疗机构“两网一规范”建设及规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各乡镇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工作。 5、配合市局实施药械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6、配合市局做好各乡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麻、精药品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实施。 (二)稽查工作 1、案件处理:分局在检查时要明确被检查单位(人)的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立案。简易程序处罚由分局承担;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要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采取先行登记、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稽查支队处理。 2、举报投诉:莲都分局在接到举报投诉时,不管是否属于其管辖都应受理。属市局处理的投诉举报交由稽查支队处理,其他举报投诉由分局处理。 3、监督抽样:按照工作计划稽查支队配合分局落实完成年度监督抽样任务。 4、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各乡镇涉药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稽查支队配合分局做好重点区域检查。 5、违法广告:城区内媒体及户外广告监测由市局承担;分局承担各乡镇涉药单位户外广告的监管。 (三)、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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