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莲都区档案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规定,制订本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着重对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文书档案进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接收区属各单位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开展档案法制建设,对全区进行档案执法监督,查处违反档案法规行为,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五)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对档案干部进行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区档案干部的业务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档案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六)主管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区档案学会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区性的档案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对全区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莲都区档案局(馆)内设一室二股。 (一)办公室:负责秘书、文书、财务、财产、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接待和局(馆)内部档案资料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对本局(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和考核;负责全区档案用品供应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管理区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对区机关、团体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档案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全区档案业务建设文件(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对全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区档案保护技术进行指导和服务;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办理法制建设有关事宜。 (三)档案保管利用股:接收区属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收集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史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目、统计、保管,并做好接待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并为编修地方史志工作提供服务;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技术保护,修复破损档案资料,做好库房温湿度控制和电器设备管理,对重要档案进行缩微照片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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