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依法对全区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工作。 (二)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开展企业特殊岗位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处罚。 (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五)担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信访、档案、保密、财务、会务、后勤、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执法和监督职权,制订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检查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重大安全技改项目的实施,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组织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矿山和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矿业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情况检查监察。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落实;检查矿山建设、开采工程的安全设施、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保障,监督矿山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业企业安全事故调查。 负责监督检查化工、烟花爆竹及医药、建材、轻工、食品、纺织、机电、冶金、有色金属、烟草、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三同时”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协同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组织协调化学危险品事故危急援救等工作。 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审、报批、年检工作;组织检查民爆器材运输、储存的安全;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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