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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
释义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是在校党、团组织思想领导下的先进学生组织。是我校“树人”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自主管理的重要方式。自我校迁入新校区后,经过几届学生会人的努力,我校学生会已经迈入全国先进学生组织的行列。

我校学生会本着“正直、团结、忠诚、进取”的会讯,以“完善人格素质、发挥个性特长”为建会思想,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办会宗旨,逐步把学生会建成“同学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式的学生自主管理的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

建会多年来,我校学生会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省级优秀学生2人(获得教育部保送资格),省级优秀学生干部7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50余人,市级三好学生60余人,5人获得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的“徐特立奖学金”,长春学联代表3人,长春成人节代表1人,国家教育部优秀高中生访日团1人,长春市优秀学生干部赴港、澳考察团3人。长春市百名优秀中学生1人。另外,我校学生会已有近30人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为上级学校培养出了众多高素质人才。

我校学生会现下设十一个部门:主席团、秘书处、体育部、生活部、外事部、信息部、网络部、文艺部、学习部、食堂管理部、舍务部。均由主席团统一安排分工。工作涉及日常纪律卫生管理,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诸多方面。学生会是老师的好帮手,学生的代言人。

通过正确的管理路线,我校学生会开设了全省中学生第一个学生会正式官方网站,出版了全省首个学生会会刊《风华未央》,设计了会徽,拟定了会训和章程。另外,我校学生会承办着校园歌手大赛、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朗诵大赛、足球赛、篮球赛等十余项活动,收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长春市原市长祝业精、原共青团长春市委孟宪新书记等领导均为我校学生会题词,对我们的工作表示鼓励。由于出色的工作,我校学生会在全省中学学生会中也有很高的威望。此外,原学生会社团部在2004年分立成为了市直中学中第一个社团联合会,下辖100多个社团组织。

通过社会实践,我校学生会干部已独立同社会知名企业签订了活动赞助合同几十余个,金额达到数十万元。中国联通等知名企业已经成为了我校学生会的长期活动伙伴。

此简介书写时间为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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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是在校党组织思想指导下,校学生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训:正直 团结 忠诚 进取

第四条 本会建会思想:完善人格素质 发挥个性特长

第五条 本会会徽(见下文)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开展发挥学生个性特长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维护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做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纽带。

3、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加强我校学生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大力开展校际交流。

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以促进文化交流、活跃校园气氛、引领校园文化为己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学生会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组织。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九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取得长春市十一高中正式学籍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 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 有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的义务;

4、 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本会所需相关信息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全体同学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2、 修改本会章程;

3、 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4、 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归纳和整理有效提案上交学校有关部门;

5、 讨论通过本会的决议;

6、 学生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2、领导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4、负责举办校内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由副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设秘书处、体育部、生活部、外事部、学习部、文艺部、信息部、网络部、食堂管理部、舍务部十个部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职能部门设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各班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由正副班长、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委员组成,对学生会对口各部负责。

第十九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每学期改选一次,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报学生会审核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经费支持。

2、 学生会活动或销售会刊所得资金。

3、 社会团体赞助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举办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每月整理一次发票,了解学生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经费开支统计。每学期由秘书长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并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上由学生会主席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作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学生会委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工作总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情况和学生提出的建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副主席要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活动。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主要负责日常扣分汇总,例会的会议记录及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部长职责:

1、 每学期开学初上交学期总计划。

2、 各部根据总计划,并参考学校和主席团的安排制定具体 活动计划,具体活动实施前要上交具体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实施方案、人员安排等),如需要经费预支,要上交预算并填写预支单。

3、 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做好本部干事的反 馈工作。

4、 定期召开例会,总结本部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

5、 在执行值周任务前召开工作布置会议。

6、 根据部内干事表现,发掘其特长,调动其积极性,帮助他们发挥内在潜能。

第六章 各部门职能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

1、负责全校红旗班评比。

2、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并对其他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3、负责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例会记录。

4、负责有关会议、工作的通知及考勤工作

5、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会议记录、会员档案及其它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管理学生会财务。

7、负责管理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会资产。

8、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文秘工作。

第二十八条 体育部:

1、在适当赛季组织各类体育比赛。

2、负责日常室内检查的主要工作及间操室外的督察工作。

3、维护校内日常秩序及大型活动秩序。

4、负责定期召开值周会议。

5、适当安排体育知识讲座。

6、协助体育组老师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生活部:

1、负责举办生活技能性的校园竞赛及活动。

2、负责日常室内检查的主要工作及间操室内的检察工作。

3、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负责劳动分配工作。

4、协助医务室搞好防治、体检工作。

5、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6、适当安排保健知识讲座。

第三十条 学习部:

1、开展各类学科知识竞赛。

2、适时开设各类学科讲座,为学校教学服务。

3、联系各班学习委员,组织各种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4、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工作。

5、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文艺部:

1、在校内开展各类文艺比赛及活动。

2、负责赛前选手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3、适时开展乐理知识讲座及舞蹈培训。

4、与外校文艺团体联谊,加强彼此交流与合作。

5、配合学校从学生中选拔文艺骨干。

6、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宣传部:

1、负责校内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举办师生书画摄影作品展等展览性活动。

3、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及校内发行工作。

4、配合学校做好文化长廊的布置工作。

5、负责赛前主持人的培训工作。

6、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网络部:

1、负责配合老师维护学校网站。

2、负责维护学生会网站。

3、负责举办校内计算机及网络方面的比赛。

4、负责学校活动的网上宣传。

5、负责大型活动计算机技术方面工作。

6、负责学生会计算机维修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学代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修改。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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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会徽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会徽分为三种风格(为红白、蓝白、黑金)在不同场合下采用不同的颜色。会徽主体由两个环型构成,两环之间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的中、英文标题(中文长春市十一高中为国家教育司总督学柳斌提写)。内圆中心为会徽主体(学)。主体为中文“学”字的变形组合,代表学生会。学字上部为长春市十一高中校徽(11中),底部为“学”字的下半部。“学”字整体上宽下窄,看似一个熊熊燃烧的火炬,象征着长春市十一高中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学”字棱角鲜明,象征着学生会正直、勇敢的风格。“学”字上部向上突出,象征着学生会努力进取的工作态度。“学”字一气呵成,象征着学生会的团结一致。由校徽作为会徽的上部,表明学生会在校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学”字也表示学生会永远代表最广大同学的利益。“学”字下方的“中国·长春”为十一高中学生会的诞生地,1945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建校时间。

本会徽设计由高睿、邹蕴、于放、胡欣铭等人设计完成,由长春市十一高中第六届学生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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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历届主席团

第一届:成博

第二届:佟大鹏

第三届:肖鹏、朱孝春

第四届:孟祥吉、李成彧

第五届:李岩

第六届:高睿、文娟

第七届:于放、孙倩

第八届:范梦雪

第九届:孙海尧、刘宇

第十届:赵越

第十一届:王嘉珣、张哲、王琪、吴桐

第十二届:张宇豪、赵英喆、郭婷、魏婷婷、桑晔

第十三届:白蕙桐、周大为、刘嘉琦、刘保垚、王嘉、张哲、赵婉竹、刘博、赵婉婷

第十四届:方艺凝、穆宣同、高思雨、齐天雅、姜卓然、李奕霆、王紫萱、高晨程、姜博文、宋奉京

指导教师:宋丽华、刘贵波、邱俏、朱广达

各届主席团姓名请自行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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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