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握如 |
释义 | 李握如,(1908——1995),湖南省平江县三市镇人。 192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5年在平江参加了党的地下工作。 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 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 1931年任湘鄂赣边区暴动委员会巡视员。 1931年1月参加红军,任湘北独立团政治处宣传员、湘鄂赣独立第二师通讯员、连指导员。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二梯队侦察队长,军委保卫局执行局执行科长。 1937年9月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任党校总支组织干事,中央社会部第一期训练班主任。 1943年4月在新疆被军阀盛世才逮捕入狱。 1946年6月经营救获释。 建国后,历任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中共铁道部党组成员、铁道部公安局局长,公安部交通保卫局局长。 1958年11月至1965年11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云南省监委常委。 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云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78年任公安部顾问、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 1995年5月1日在北京逝世。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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