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士芬 |
释义 | ( 1887~1928年)振文镇边村诵村入。1925年投身 革命,积极参加农民运动。1926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被选为县 支部委员,并任吴川县农协会筹备处筹委,负责农运工作。1926 年3月15日,率领振文农民数百人举行反“三捐”(即蒜头捐、 蒜串捐、壳灰捐)示威游行,积极开展反对官僚地主土豪劣绅的 斗争,最后取得全部胜利,后被任命吴川县农民自卫军大队长,率 领常备队40多人和不脱产的预备队伍,白天协助工纠缉私,晚上 打土匪。1927年,“4·12”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4·15” 国民党右派广州开始大屠杀共严党人和革命群众,不久国民党右 派在南路也进行清党运动,南路的共产党党组织撤退到广州湾赤 坎,成立“南路革命委员会”,李士芬当选为委员并被正式委任为 吴川县农民自卫军大队长,组织一支300多人武装队伍,举行暴 动,在山圩、斗门一带与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打迂回战1个多月,杀 伤不少敌人,缴获大批武器弹药,后因敌众我寡,武装力量悬殊。 牺牲惨重,最后剩下10多人分散活动。 1928年10月15日,李士芬在振文独竹村被捕,11月15日 在黄坡英勇就义,终年41岁,1959年3月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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