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聘儒 |
释义 | 李聘儒 二级公证员。男,1929年出生,安徽太湖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行政学院。现任职于安徽省太湖县公证处。1949年志月参加工作;1950年调皖北人民法院巢湖分院,此后主要任职于政法部门,在无为、太湖等县人民法院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81年调任太湖县公证处主任公证员,现为太湖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主要业绩:曾于1958、1963和1981年三度从事公证工作,前两度在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兼办附设公证室的公证业务,后因"反右"、"文革"而中止活动。1981年成立太湖县公证处,整兵归队,尽职尽责地立足公证事业,公证业务逐年不断开拓发展,由办理国内公证进而办理涉外公证。曾8次获得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并批准延续3年工作时间,获得司法部授予二级金星荣誉章和证书。撰写过《积极开展公证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当好公务员》《太湖县公证处纪事》等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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