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合法 |
释义 | 人物介绍人物出身李合法(1914·2~1975·6),河北省南乐县近得团村人,家境贫寒,未上过学。1936年大灾荒,双亲因饥饿去世,李一人逃荒讨饭至山西地界帮地主种地一年。 人物生平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北上抗日,红军四支队途经团村时,由李峰介绍加入支队当战士,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后,先后任班、排、副连长职务.在河南、河北等地,与日寇开展游击战,作战勇敢顽强。抗日战争胜利后,李随军南下,参加了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运动。 1955年李转业至邵阳监狱劳改科任副科长。1960年调斗笠山煤矿五工区任党总支书记,主管犯人改造工作,经常下井检查犯人生产劳动情况,并亲自参加体力劳动。当年该工区评为全矿红旗单位。 1963年10月调入津市监狱(涔澹农场),在修堤工程指挥部工作,主管犯人生活卫生。李年近半百,身患肝炎多年,体质消瘦,经常柱着拐杖上工地,有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李仍冒着冰雪深入现场检查,了解犯人伙食及环境卫生情况,保护了劳动力,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受到指挥部的表彰。 1965年任农场医院院长职务,严以律已,生活俭朴,从不搞特殊化,全家6口人挤在不到45平方米面积的茅草房里,从无怨言。 人物事迹李在医院工作期间,将原住院部、门诊部的简陋茅草房改建成砖瓦楼房。为了节省经费,李亲自带头烧砖、担砖,发动全院 干职工搞义务劳动,为国家节省开支。李工作不分份内份外,监房值班、门诊挂号样样都干。李身患肝炎,每当肝炎发作时,边吃药边工作,晚上还挤时间写了2万字的学习心得,被评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板份子。李患肝病30多年,从未放弃工作,直到肝硬化腹水卧床不起,于1975年6月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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